博客们的狂欢日?
头条
《条例》的出台,无疑给博客产业注入了一支强心针,许多博客纷纷在自己的根据地上发文对国家终于出台了这样一个对于内容所有权利进行保护的行为进行赞美。
不过相比之下,不知道那些完全靠转载文章帖子的论坛和网站是显得有些尴尬、落寞还是像他们过去那样牛气冲天,有些毫不在乎?这些都是难以揣摩的,如果说是一个打击,那么现在他们需要解决的就是自扫门前雪了。
《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是不是意味着过去靠现在看来是"偷窃"的方式取得的内容,今后这样的免费午餐就将结束?而那些辛勤劳作的草根网民,更可以要求自己的利益?
无论如何,这都极大的刺激了用户上网参与网络空间内容建设的积极性。之前没有《条例》的时代,可以说是一个乱世出英雄的时代,只要有足够的人手,通过传统的论坛"转载"等光明正大的抄袭手段足以支撑一个门户网站的运作,如今,这一切都将成为过去。
特别对于博客这种目前还主要是通过文字来表达内容的服务形式,而博客的服务商和其他一些赢利性网站从互联网诞生的那天起 ,就像一只采蜜的蜜蜂,到五颜六色的花丛中获取最精华的内容,却不用费心去经营一片花园。特别有用户指出很多网络媒体,经常约稿,有时候把投稿稍作修改就发扬拿来主义,当作某些网络编辑自己的文章发布出去。
有用户指出,网站把自己博客上的文章放到首页,明显给网站带来了很高的人气和流量,而自己写的博客文章却分文不入。所以在之前讨论广告分成是不是博客盈利的一种模式,在现在看来却有些必须这样做的味道。
举个例子,一些名人在新浪开了博客,而其文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推荐到新浪首页,那么这算不算新浪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权利作品,新浪应不应该为作者支付稿酬?如果《条例》真的实施起来,包括新浪在内的门户网站,会不会睁只眼闭只眼的不实际执行?
不过,既然国家颁布了《条例》,也说明了国家开始重视原创内容,开始改变对知识产权毫不尊重的习惯。"免费"午餐的时代就要结束,看来博客们应该狂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