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将BT赶尽杀绝
评论
最近,三家香港电影公司通过法律手段,向49名BT下载用户提出警告及索赔;网络运营商表示要封杀BT;一些娱乐唱片公司也纷纷表示要将提供搜索免费的网站告上法庭,理由都是一个——侵权。这真让人心寒呀。看到自己的免费午餐要被没收,是男人都要站出来说两句。
先说搜索引擎。这就好比几个人打的(坐出租车)去电影院看电影,看完后没给钱走人了。电影院老板很郁闷,就把出租车司机给告了。说侵犯版权,蒙谁呢?作为出租车司机,也就相当于搜索引擎的提供者,他们只是起到一个运输的作用,如果这个也有罪的话,那就应该把修马路的也一起告了,网络这条马路就是电信、网通、铁通等等之类修的。他们才是这个事件的“始作俑者”。同样都是起到运输的作用,当然少不了一起成被告。真是的,想告谁告谁,还真把法院当成他家开的了。
对于我们这些BT用户,电影公司真是一点也不手软。但仔细想想才发现,网友之间分享电影与生活中朋友之间借碟片看没有什么区别,BT的传播原理不就是这样的吗?只是朋友是网上的并且借的人有点多而已。再说了,我们看电影听歌又不是真的不付钱,下电影不用时间吗?快的要一个多小时,慢的要开通宵去下。上网交网费、用电交电费,一分钱也没有少,我们在电视上看电影听音乐也无非是交个电费、信号费而已。怎么到了网上就行不通了呢?娱乐公司要真是想钱想疯了的话,去找电信要去,反正我们把钱都交给他们了。跟我们较什么劲呀!
对于娱乐公司来说,我知道也的确不容易。辛辛苦苦拍电影发唱片,赚不了钱不说,有时还要赔钱,是挺郁闷的。不让他们捞点钱,我们以后还能有好电影看、好歌曲听吗。但电影票房不好,能全怪BT下载的吗?唱片卖得不好,能全怪搜索吗?据我所知,泡在网上花大量时间去下电影的人,多半是没钱去电影院的工薪阶层,这部分人对票房构不成太大的威胁。40元的票价不是不心痛的,毕竟40元买的牛肉给老婆孩子带来的实惠远远比看一场电影来得实在。在网络同样发达的情况下,《英雄》、《手机》创造的票房成绩就是一个很好证明。对于唱片来说,网络传播相当于作免费的宣传,反而能刺激销量的增加。又不用跑到全国各地作宣传,周杰伦的唱片销量和一些网络歌手就是最好的证明。除非你做的东西很垃圾,烂泥扶不上墙,就是封了BT,关了搜索引擎,你娃娃也没有什么出息。
所以我想奉劝这些娱乐公司,“有话好好说,何必动刀动枪呢?”别忘了,几乎没有几个网民没下过免费的影音。即使败了官司,吃亏是哪个也不好说。再说了你看人家,几个GB的邮箱还都是免费的,你们的心胸就不能开阔一点吗?得饶人处且饶人,不要赶尽杀绝,给人一条活路行不行?
以后互联网上少了免费的影音,不知道还能有多少人能在网上体会到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