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事件”引发网络著作权之战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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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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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

前不久,一位清华教授把北大方正电子告上法庭,称方正数字图书馆侵犯了其作品《二三十年代清华校园文化》一书的著作权。当方正忙于应付的时候,又有两位作家把方正送上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被告席。有趣的是,就在这个时候,方正电子获得了“2005年度全国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称号。

20周年庆遭当头一棒

方正一向十分注意企业形象。但不断冒出的版权官司令筹备20周年庆典的方正集团十分尴尬。为此,方正电子马上启动了危机公关,一夜之间新浪、搜狐各大网站关于方正电子侵权的报道消失得无影无踪。但全国各地方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令方正无力应对。稍做休整的方正电子认为肯定是有人在背后搞鬼。

为此,记者和方正进行沟通,以寻求事情真相。但方正集团以目前不适合发言为由婉拒了记者。

作为全国版权保护示范单位,方正按说应该是同行中版权最清白的公司了。

方正集团公司前身由王选一手建立,靠第四代激光照排技术一举夺得全球中文排版系统市场的头把交椅。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方正集团把电子图书作为公司新的战略目标。对于纠缠电子图书市场发展的版权问题,方正采取了和大量关系密切的出版社合作,以授权方式解决此问题。但有业内人士认为,方正的版权问题很严重,只是被掩盖了而已。

记者调查发现,方正虽然大量签约出版社,但实际上并没有通过与出版社签约的方式真正解决版权问题,从中引发很多问题。

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作者在网络上发现了自己的作品,而作品并没有经过自己的授权,当作者找到方正时,方正就将问题推给出版社,由于出版社的强势地位,作者往往选择忍气吞声。以前,作者和出版社签约的时候,往往没有涉及图书的电子出版权。出版社往往是得到了作者5年的纸介质图书出版权,但是很多图书的电子出版权还在作者手里。

但是另一方面,方正自己觉得也有满肚子委屈。对于需要海量数字图书来做数字图书馆的公司来说,取得每个作者的授权成了令人头疼的问题。一个是作者数量巨大,一个个去谈版权成本太高。另一个是很多作者也很难寻找。

“版权的问题是整个数字图书产业的问题,在法律滞后于产业发展的情况下,大家都在想办法解决这个难题。”一位行业资深人士坦言。

另外记者发现,状告方正的几位作者都是北京书生公司的授权作者。而书生公司是方正公司在这个市场中最强有力的竞争者。难道书生公司是事件背后的主谋?

方正公司一位人士抱怨说:“如果这件事情是书生所为,那他们这种做法对谁都没有好处,这样会把行业做死的,其实这对书生自己也没有好处。”

七学者状告青年企业家

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如何适应新的互联网环境的问题,引起了互联网涉及利益各方关注的焦点。

中国数字图书行业在互联网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探索了很久。先走一步的书生公司曾经找到百度,希望一起在版权问题上进行合作,但由于种种原因,事情不了了之。

书生公司作为一个商业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探索受到了学术界的排斥,双方学术观点的矛盾甚至激化到法庭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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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者与青年企业家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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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思

2004年,中国知识产权学术界泰斗郑成思联手中国社会科学院6位学者,把北京书生告上法庭,理由是书生公司没有取得他们的授权擅自在网站上使用他们的图书作品。七学者曾经表态,他们就是要通过这个官司看看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版权,检验一下保护知识产权的中国法律体系水平。

原告是以著名学者郑成思为代表的学术界豪华阵容,被告是拥有 “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第五届科技之光优秀企业家”等一堆名誉的商界精英王东临。案子当时在中国知识产权界引起轰动,虽然经过了近一年时间,但由于郑成思等七学者并没有公开其中的细节,至今一些事情连书生公司的当事人都摸不着头脑。

与绝大部分侵权官司不同,或者是七学者保密工作做得太好,书生公司竟然是看到了媒体报道后才知道自己被人告了。几年前,同样是做数字图书的超星公司也被郑成思诉上法庭。按照知情人士的说法,超星公司的老板史超也是托人找到郑成思,“郑老师前郑老师后地叫着”,沟通的结果是后来郑成思派了两个学生做了超星的顾问。

得知消息后,王东临马上四处托人进行中间协调沟通。虽然此次书生托的关系远远比超星的硬,但是郑成思就是不见。一位经历过此事的知情人士回忆说:“七学者中四个人答应沟通,但十五分钟内都打电话过来说不用见了。”

一般的侵权诉讼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都会先协商解决。七学者一反常规的拒人态度让书生明白:这绝不是一件简单的诉讼官司。王东临亲自登门造访,由于郑成思闭门不见,直到半夜才无奈离去。

“大不了大家都没吃的!”

实际上,早在2003年在怀柔召开的一次会议上,作为原告七学者之一的唐广良就和王东临有过一场争执。唐广良当时认为,不能为了互联网发展就在版权保护上网开一面,网站如果做不好就回家卖白菜去,而一向书生气十足的王东临反唇相讥,双方不欢而散。

在学者眼里,王东临是个商人,“挣钱的商人,搞什么知识产权理论研究。”而王东临在自己的商业实践中,不断探索如何解决互联网环境下图书的版权保护问题,以谋求公司长远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王东临认为,美国在知识产权立法和判案过程中,十分注重与产业界和技术界的沟通与交流,使得法律能够不断地在新技术条件下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反观中国,毋庸讳言,法律界与产业界和技术界是有隔阂的,“铁路警察,各管一段”。

对于互联网新技术对法律的挑战,学者们倾向于任何新载体的出现都不会从根本上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唐广良认为,在过去的近10年时间里,许多人都曾说过互联网对现有法律制度提出挑战的话,但几乎没有一个人能说出挑战是什么。事实上,所谓的挑战,大多只不过是某些人的一厢情愿,是那些期望借互联网的应用一夜暴富者的梦想。郑成思认为,非法营利行为再“新”,也依旧是个盗版者,道理是一样的。对此,去年底“两高”的司法解释将网络盗版“视同”传统市场的盗版是十分恰当的。

而王东临认为,中国目前处于工业化尚未完成,但又同时开展信息化、数字化的阶段。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还在补工业化阶段的课,没有充分考虑信息化、数字化的要求。一些在美国可以合法开展的创新业务,在中国却被视为侵权,要等到美国人充分发展起来后,有关人士才认识到应该允许发展,但此时产业命脉已经被别人控制,已经无力回天了,于是中国人就这样一次又一次地输在了起跑线上,使得这样一个寄托了国家和民族发展希望的行业永远落后于人。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也抱类似的观点。在其《对当前互联网行业版权问题的意见》中表示,如果只是简单地强调知识产权执有者的利益,互联网就可能成为“没有鱼的鱼塘”,最终受损最大的还是社会公众——他们获得信息和知识的权力因此而受限。

我国的信息产业正在努力向国际水平靠拢,但与此同时,我们的法制环境比国外滞后至少5年以上,这种情况使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面临一些隐忧。国内很多互联网企业在这种法制环境下发展不得不“打擦边球”,所以从长远来看,这给企业增加了很大的法律风险,对产业发展极为不利。

互联网图书路在何方?

随着传统出版印刷技术的出现,大批量印刷图书成为可能,随之诞生了保护作者利益的传统著作权法。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形式的图书在复制内容和广泛传播方面极大的影响到作者和出版社的利益。

目前在国内,数字图书行业主要业务还是数字图书馆和网络销售电子图书。经过近10年的发展,逐渐形成北大方正、北京书生、超星公司三家为主体的三家争霸局面。在积累数字图书的过程中,不管是靠扫描图书卖光盘起家的超星,还是以技术平台为基础,边做业务边积累资源的书生,以及从出版社直接拿书的方正电子,大量图书并没有取得作者对电子版的授权。

如果说以前这些公司还可以打法律的擦边球,搪塞自己的版权问题的话,近年来,在作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加强后,版权问题已经成了这些公司不能承受之重,数字图书产业的发展岌岌可危。

不断的版权官司已经令超星疲于应付。虽然宣称签约作者25万人,拥有100多万册图书,但由于与出版社打了几百个官司,与出版社关系很僵。

目前电子图书市场极有影响力的方正电子,传统业务与出版社关系密切,被竞争对手指责利益驱使其站在了出版社一边,大力提倡对出版社有利的“复本”概念,而在面向图书馆用户的时候,模糊或根本不提图书馆用户很难接受的复本概念。另一方面,方正电子也被对手指责拿强势的出版社打压被侵犯了权利的作者。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的确遇到了挑战,互联网环境下应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是改进传统法规以促进产业进步,重新平衡作者、公众和出版社三方的利益?

加强法制建设,营造互联网和谐发展的法制环境已经刻不容缓。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必须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考虑不能让中国民族企业输在了起跑线上,也不能让网络出版成了盗版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