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立法,有“机”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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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沸沸扬扬的女博客秦涛起诉搜狐侵权案件,将Blog(博客)这个舶来品推到2006数字信息产业的风口浪尖。

博客到底该不该立法,这是一个问题。

随着现代人对自由个性的追逐,对流行脉动的渴求,Blog已成了和E-mail、BBS相提并论的第三大互联网产品。由于其发展迅猛,各种各样的问题接二连三出现了,

让我们顿时手忙脚乱起来。

Blog是什么?Blog是英文中Web Log的缩写,最初的意思就是个人网络日志,说白了就是个人在网络上的日记本。只不过,这日记本有的公开,有的加密了而已。但随着某网站名人博客营销策略的推出,徐静蕾的博客日点击量超过10W次,一些市场嗅觉敏锐的人触摸到了其中的无限商机。随之而来的便是在博客的拥有权、自主权的归属问题。当然,在博客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诸如泼妇骂街般的不文明行为。这一切,也许是当初研发博客的人员所不曾预料到的。面对一系列问题,关于Blog立法的问题,开始浮出水面。

首先,关于博客的自主权和拥有权问题。网站给我们提供的仅仅是个平台,是一个空间。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需要自己去打理。由于个人水平和影响不一样,才导致有的Blog点击率如此之高。用一个最简单的比喻,网站是我们的房东,我们是租户。由于房东需要依靠我们带来第三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气,就把房子免费租给我们。可不能因为房子免费出租给我们,我们室内的东西就可以被其他人随便拿取吧?这就涉及博客的拥有权和自主权问题。毫无疑问,这一切都属于博客主人的。最近,徐静蕾、李承鹏、潘石屹等都出书了,而且书中内容大多来自博客。假如没有关于Blog的法律,那是不是其他人就可以肆意转载而无须支付任何费用啊?

其次,越来越多的不文明问题开始出现在Blog中。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38岁的副教授陈堂发,便遭遇到了不明身份的人在某著名博客网站上的辱骂。这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重视。任何游戏都要遵守其规则,博客同样如此。网络是个虚拟的平台,但不能因为虚拟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辱骂他人。这涉及个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一个人在自己的家园内,被他人指着鼻子骂却很无奈。为什么无奈?归根结底源于Blog法律的空白。

再次,关于立法成本以及立法后Blog是否被遗弃问题。假如提高一下Blog本身的门槛,就会有很多人离开Blog吗?最近电子签名法、手机实名制的出台以及网络游戏实名的即将实施,给出了最确切答案。它们的推广,没有使用户人群减少,相反规范的操作,让用户越来越多,并得到了广大用户的称赞。写Blog的人,大多在文化素养上有一定的水平,他们本身更愿意在良好的秩序下尽情地玩Blog。至于成本,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总不能一直都因为成本的问题而不立法吧!而且,相对其他行业,数码IT产业的立法成本要低得多。

当然,博客立法也不是一朝一夕的过程,也不是笔者等一句话就能解决的,需要在网民的高素质和网络运营商的积极配合下逐步完成。不过鉴于数码IT产业发展的高速性,博客立法,亟待解决,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