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t be evil——Google的抵抗
特别策划
为了保护用户的隐私,抵抗来自司法部的传票值得吗?美国司法部为了让曾经被废弃的《儿童在线保护法》获得通过,要求各大搜索引擎提供相关证据。在美国在线、雅虎和微软都同意按照政府要求提供数据的时候,Google公司的反应引起了大众的兴趣。
众所周知,Don't be evil(不作恶)是Google公司的座右铭。Google自诞生起,就以不作恶的善良天使面目示人。这在用户看来,就是一种保证:做我们的用户,我们不会把你交给其他人,更不会交给自己。这一个看似基本的信条,在以搜集和利用用户隐私为“乐趣”的互联网世界,竟让无数人对Google打心眼里面尊敬。
微软作为IT业界真正的霸主,为实现让每台个人电脑都运行Windows的梦想而打拼数十年。但是,他的用户却不相信他,不肯向微软暴露自己一点点哪怕不重要的隐私。曾经有人评论道:微软的失败在于没有建立用户对自己的信任,而Google做到了。
为了用户的利益和司法部对抗,的确是让人欣赏的。虽然有人不无恶意地猜测正是由于通过Google发布色情广告的利益巨大,才让Google为利忘义,但是这也并不能完全解释为什么Google会因此对抗法院的传票。要知道在美国,任何同法院对抗的企图,都可能会遭致严重的后果——包括天文数字的罚款。这不得不回头看看这部《儿童在线保护法》的来龙去脉。
《儿童在线保护法》1998年由美国国会通过,规定成人网站不得让17岁以下未成年人浏览和访问,对18岁以下青少年进行限制。该法案通过之后,美国很多公众场合计算机被安装了内容过滤软件。该法案也是美国政府4部网络内容端正法案之一。
自该法案通过,就引起了美国很多民间团体的反对。在很多美国人看来,这个所谓保护儿童的法案很有可能让成人访问网站的权利也受到限制,同时给予了政府公开限制公民自由的权力。而公民访问网站则是言论表达的一种形式。
2004年,美国最高法院以《儿童在线保护法》限制言论自由为由,判决其无效。如今,美国司法部却又开始收集证据以期望该法案通过。
这样看来,以不作恶为公司座右铭的Google公司,很有可能是反对政府以任何形式限制公民自由言论的支持者。即便这部法案的通过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盈利,Google也会站出来反对。何况这部法案的确对公司盈利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