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又告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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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又告状了。
这一棒打到了美国人头上,美国东部时间2006年2月10日,朗科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递交诉状,控告美国PNY公司侵犯了其2004年获得的闪存盘的基础发明美国专利,这家公司是美国主要的闪存零售商之一。
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朗科是不是又在炒作了”?
有人算了一笔账,如果朗科真的如宣称所说,在美国聘请了“有100多年历史的律师事务所和资深律师”,那么这场在美国的官司“至少要花掉500万美金以上”。如果仅仅是为了炒作,那么这个超过朗科全年广告预算的代价未免太大。
但是,2002年起诉华旗等20多家国内企业,2004年起诉索尼公司,2006年又把官司打到了美国,朗科在一场场争取权利金的斗争中成为传媒界爱不释手的新闻来源。朗科总裁邓国顺苦恼的是,“告状专业户”的恶誉,或者美其名曰“维权专业户”的说法,看来注定跟随他再也无法摆脱。
虽然它确实是中国乃至全球闪存行业的先行者,也在相当程度上为这一产业的兴起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
很大程度上,这是因为朗科并非是一家善于经营自身形象的公司,它频频被负面新闻袭击,先后遭遇“闪存专利失效”、“所谓的自主开发实则是外包开发”等报道风波,尽管这些报道事后被证明大多言过其实,但“陇中脱兔,众人齐呼”,朗科的形象因此也一直晦明不定。
朗科的困境,是因为朗科的选择。
在国内,被评价为“不懂公关策略”的朗科选择的诉讼对象要么是善于在宣传上呼风唤雨的业内名企、国际巨头,要么就一案扫进20多家国内知名闪存企业,把竞争对手几乎得罪得一干二净。如此的做法,实在算不上聪明,虽然掀起了一轮轮的高度关注,朗科却也因此伤痕累累,劳民伤财。
但如果尽可能忘却这些商业竞争中丑恶的嚣嚷浮尘,回到最基本的事实和法理上来,朗科的坚持又并不是没有道理。
最基本的事实是,朗科2002年7月在中国获得的闪存盘发明专利(专利号:ZL 99 1 17225.6),以及2004年12月在美国获得的权利范围相同的发明专利(专利号:US6829672)仍是有效专利。
由此看来,尽管朗科的专利所有权和已经发起的诉讼仍处于巨大的不确定当中,但就目前而言,朗科坚持诉讼,仍然有法可依,有据可恃。
朗科最大的挑战,并不是诉讼失败。如果失败,无非大家各自卖各自的闪存产品而已;最大的挑战,是如果诉讼成功,朗科能否采用一种合理的方式,与已经形成百花齐放这一既成事实的闪存市场的其它巨头达成共容和谅解,在获得巨大收益的同时又保证这一市场的继续繁荣。毕竟拿刀排头砍去,纵然痛快非凡,但也结怨太多,朗科在未来将会碰到的是更多的障碍和更大的麻烦。
不过这样的观点,似乎也太过书生气。诸多国际巨头在权利金问题上对国内企业是毫不手软,让我们看到在知识经济时代,占据标准和专利制高点并坐收巨利正是这一经济的本质之一,朗科如果最终取得了法律的胜利,谁又能奈何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