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精心策划骗局 在线购物缺乏监管——易趣卷入“超级卖家”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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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事先精心策划的小额交易增加信誉度,取得电子商务运营商和普通买家的信任,然后一次卷走大额货款和物品,这就是目前电子商务C2C交易中最普遍的诈骗手法。

8月初,eBay易趣——国内著名电子商务企业,就卷入了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超级卖家”骗局。易趣客服中心连续接到多个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诉电话,这些打来电话的人都声称自己在易趣的交易平台上“被骗了”,要向易趣“讨个说法”。他们的投诉对象共同指向一个收了货款之后就忽然消失不见的卖家。

更令易趣尴尬的是,这名卖家的网上好评度已经达到了“超级卖家”级别,属于易趣向买家推荐的对象。据易趣方面初步统计,此事件受害人数达50人,金额已经超过10万元。(注:此案正处于公安机关的侦破过程当中,同时基于受访对象的要求,下文所涉及的此次交易的买家和卖家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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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的经历

“我在2002年就成为了易趣的注册用户。我了解网络交易的基本常识,而且都是在对交易对象的信誉作了一番考证之后才汇款的。但这件事发生得太突然了,所有人都始料未及,在此之前从来没有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受害者小高日前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今年6月初,小高曾经与这位“超级卖家”有过第一笔交易。当时采取了直接汇款的方式。由于当时卖家并没有货物,但他向小高保证第二天从外地调货。虽然发货时间慢了一天,但最后小高还是收到了商品。“因为他在没货的情况下都能保证调货,于是对这个卖家就产生了可以信任的感觉。”小高说。

时间到了6月底,小高的朋友托他购买一款手机,小高很快就想起了这位“超级卖家”。在卖家确定有货并且能发货的情况下,小高在7月2日向卖方账户汇去4000多元,他没有想到的是这次的结果却是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

几乎过了一个星期,由于迟迟没有收到有关发货的消息,事感蹊跷的小高拨打了这位卖家留下的电话,发现电话已经无法接通。而此时,在这位卖家的易趣平台档案页面,愤怒之声已经不绝于耳,多位买家在其页面留言讲述被骗经历,其过程与小高几乎如出一辙。页面还同时显示,这名卖家的注册日为2004年11月24日,信用度167,收到所有的好评数为201,好评率为88.8%,但从7月份开始就恶评不断。受害者们向记者提到的同一句话是,“谁想得到超级卖家也是骗子。”有的买家干脆表示,“易趣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损失。”

究竟谁之过?

“根据与用户的协议,易趣的第一批交易安全基金已经开始发放。第一批共有19人,其中一人采取现金支付,另外18人则采取汇款的方式。在投诉的50个人中,已经有40人申请了交易安全基金,余下的也将陆续发放。”eBay易趣公关部唐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另外,该卖家的档案也已经被删除。

易趣交易安全基金规定,在易趣购买的大多数物品都包含最高 1100 元(减去100 元 的交易损失)的保障金额,但补偿的最高金额为1000元。如交易物品价值2000 元,可以申请得到 1000 元;而交易物品价值1050 元,则最多可以申请得到 950 元,依此类推。

但这1000元的交易安全基金却引起了多位受害买家的不满,甚至表示不惜采取法律手段。“大家在易趣上交易都是付了费的。现在既然出了事,在警方破案之前,易趣应当全额垫付受害用户的损失。1000块钱对于很多受害者而言连被骗金额的三分之一都不到,无论如何说不过去。”买家晓晓说。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高富平表示,“只有在确认易趣方面已经知道卖家在进行诈骗活动而没有提醒买家,或没有采取其他有效制止措施的情况下,易趣方面才应当承担一切责任。”在没有证据表明易趣事先知道卖家将进行诈骗活动时,“易趣并不承担相关责任”。由于此次事件涉及的金额以及卖家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买家的赔偿只能以刑事附带民事的方法解决。

高教授研究电子商务多年,并曾亲身参与国内首部《电子签名法》的制定。他向记者解释,电子商务主要存在两种形式:一是自己建立网站,开设电子商务平台,充当卖家并出售商品;另一种则是在第三方建立的平台上充当买家或卖家,进行网上交易。在第一种形式中,交易平台自身的责任人同时也是交易过程中一切纠纷的责任人。但在第二种形式中,相关责任则转移到了当事的买家或卖家身上。

网上交易的瓶颈

诚信,从电子商务登陆中国以来,一直都是电子商务在中国快速发展的瓶颈。2001年11月,名噪一时的my8848网站因为涉及拖欠供货商和消费者货款高达620多万元,被法院查封。这个被誉为中国第一家大型B2C购物网站的失败告终,让国内电子商务网站的发展遭遇严重信任危机。

高富平认为,在国内的个人信用评价机制暂时只针对日常税费支付等少数几个方面的情况下,国内大多数电子商务网站实行的内部信誉评价机制是可行和客观的。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杜绝虚假评价”。

他表示,网上交易实际上与网下交易一样,均可能遭遇诈骗行为,并不存在谁更为安全的问题。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其诚信的完善最终只能依赖整个社会诚信制度的完善。

“一种可能对此有促进作用的做法是对网上交易的经营范围做出相关规定,如一向以售小额商品为主的卖家,忽然转做大额商品的买卖,应经过相关的考查程序等。但以目前的情况看,这一做法显得不够现实。”高富平说。

记者获悉,此次忽然失踪的这一“超级卖家”,曾在一段时间内从事小金额商品的交易。根据易趣交易平台的规则,只要有人在其交易档案页面中点击“好评”,就会给卖家积累一分,无论金额的多少都会累积信用度。这位卖家正是利用了这一点积累信用指数,再忽然转以出售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大额商品进行诈骗。

高富平眼里的另一个难点在于,由于多数电子商务企业的卖家信息并没有实现共享,如果一个卖家已经在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上进行了诈骗活动,很难防止他在另一个网站上如法炮制。据他透露,行业协会曾向各电子商务企业提议实行卖家信息共享,但企业对此的反应并不积极。

而来自易趣方面的消息则显示,由于消费习惯等方面的原因,易趣为提高网上交易的安全性而推出的“安付通”服务,并没有得到全部卖家的认可。

“安付通”是eBay易趣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国内金融机构共同推出的,可在交易过程中充当中立第三方的角色。买家可以不直接汇款给卖家,而是汇款给第三方——“安付通”,并由它保管该款项。随后“安付通”将通知卖家已持有款项并提示卖家发货。当买家收到商品,并检验认可后,安付通便把货款发给卖家。

唐磊表示,“如果买家选择使用安付通的卖家进行交易,此类事件完全可以避免。”

编后

电子商务登陆我国至今已有7年光景,已经深入到经济社会中的各个角落。据中消协数据,最近三年内我国电子商务服务行业与消费者纠纷数量逐步上升,主要表现为网上购物遇欺诈、网络侵权等。

从本文的事例不难看出,电子商务除了要求运营商加大力度,从技术等多方面来确保卖家的诚信度外,还要求国家加强电子商务的立法。在中国,大部分法律都是“后验”,即等到案情发生问题然后立法,这样很难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需要自己的法律。

相关链接:安全提示

1 交易前先查询卖家信用度

信用度仅为参考,消费者应尽量选择信用度高的卖家交易,但不能盲目相信信用度高的卖家。建议在出价前要查看该用户注册的时间、所交易的具体商品以及其他用户给他的具体评价留言内容。对于以往一向只做小额商品交易而忽然转做大额商品交易的卖家,切记提高警惕。

2 货比三家,不贪小便宜

不要轻易购买低于市场价特别多的商品,因为这很有可能是卖家以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提供的商品往往与宣传不符,甚至只收钱不发货。

对一些标有离谱低价格的大宗及大量商品,也应该辨明真伪,消费者可以使用“搜索功能”查看同类商品的信息,在比较了不同卖家的商品描述、留言信息与服务情况后,再作判断。

3 应留下交易记录,切忌私下交易

买家不应因为急于成交,通过留言留下联系方式与卖家私下交易。因为如此一来,网站将无法掌握真实的交易纪录与信息,也没有办法接受和处理一旦发生交易纠纷后的投诉。对一些汇款名字与注册名字等相关信息不符的卖家,不留固定联系方式如固定电话、邮政汇款的卖家也应提高警惕。此外值得怀疑的还有,该卖家在网上成交后的短期内一直催促买家汇款、并承诺早日汇款可以继续享受优惠等。

4 网上购物有多种付款方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渠道付款较为安全

高额交易可选择网银在线支付服务,如易趣的安付通等;达成交易后,在付款前首先确认卖家的联系方式,务必要获得交易对象的固定联系电话(家庭或公司电话),选择不同的时间段打电话以确定对方身份,尽量避免同不愿意提供过多个人信息的卖家交易。

5 成功交易后,尽量索取售货凭证

在传统的网下购物中,人们习惯索要凭证即发票。但网上购物往往因为没有相关的凭证,很多纠纷不了了之。因此买家在完成交易后,应向卖家索要收据或者凭证,并妥善保管汇款单据等,同时保留与卖家的往来EMAIL,以备不时之需。

6 切勿在公众电脑使用交易系统,切勿向任何人透露账户名和密码,定期修改您的密码

7 在浏览网页时,如弹出自己不明确意图的安装、下载等窗口一律点“否/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