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厂商保修规定中的条款(上)
消费驿站
对于维修黑幕,相信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相对而言,厂家的售后服务却让大家比较放心。毕竟有原厂的技术力量和售后承诺为后盾,维修应该不是太大的问题。那么,厂家售后维修是否如消费者所愿,令人满意呢?
维修条例,如何解释
我前一段时间买了一台××牌打印机,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无法开机的故障,由于还在保修期内。我就将打印机送到当地维修站进行维修。但维修站在查看之后就以我使用填充墨水为由,不给我保修,而要求我自费维修。难道,使用填充墨水会造成打印机无法开机吗?
由于现在兼容墨水的质量参差不齐,因此厂家规定使用兼容墨水造成的故障不予保修是可以理解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如何确定故障是由兼容墨水引起的。从上面描述的故障现象来看,一般不认为是使用兼容墨盒引发的故障。当然,我们也无法排除因注墨时不慎,墨水进入电路板而造成电路短路或废墨超容使电路板损坏而造成以上故障。但无论如何,如果维修站认为是使用填充墨水造成的故障,就必须出示相关的证据,以此来证明自己的说法,而不能仅因为消费者使用了填充墨水,就拒绝其维修要求。
其实,在厂家的维修过程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维修站滥用解释权的现象。几乎所有的厂家都规定了“当遇到不可抗力时,不提供保修服务”。就这条规定而言,本来也无可非议,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解释“不可抗力”这个词。例如在南方梅雨季节,有不少电器会因空气湿度过大而损坏。当消费者要求维修时,维修站常以这一现象属于不可抗力而拒绝消费者的维修要求。但厂家和维修站需要思考的是,梅雨季节空气湿度过大在南方是必然存在的现象,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者无法完全避免这一现象对设备造成的影响。如果这都不属于保修范围的话,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产品在这个区域无法正常使用,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产品又如何能在这些区域销售呢?
编辑点评:由于厂家拥有对维修条例的解释权,这样,当发生维修纠纷时,厂家或维修站常利用其解释权将这样的问题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引导。但无论如何,这种解释权必需建立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否则,将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并有可能因“霸王条款”或“格式条款”等原因,引发消费者的反感和投诉,最终会影响厂商的声誉。
三年质保,所指何物
前几天,我买的一台××牌笔记本突然出现显示屏不亮的情况,所幸的是离厂家承诺的三年质保还有几个月的时间。可拿到维修站之后,维修人员却说,显示屏只有12个月的保修时间。我回家查了一下保修单,发现保修单上显示屏的保修时间的确是12个月。同时,还发现电池、光驱、软驱等配件的保修期也从6个月到18个月不等,而真正三年保修的几乎只剩下很不容易坏的主板和CPU了。记得当初买这台笔记本时,无论是广告还是商家,都承诺三年保修。难道,光主板和CPU三年保修就可以说笔记本是三年保修吗?
现在不少产品在宣传时,都号称三年质保。但其中的质保规定,许多消费者却无从得知。就笔记本和台式机来说,真正三年保修的一般只有主板、CPU、内存等几种部件(使用CRT显示器的台式机,其显示器一般也是三年保修的),像容易损坏的光驱、软驱、液晶显示器、键盘、鼠标、电池、音箱等部件,厂家只提供6~18个月不等的保修。但几乎所有的产品在销售和广告上都笼统地说三年保修。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虽然,厂家会在保修单中详细说明各部件的保修时间。但不少消费者在购买之前,根本就没机会或不会考虑到阅读厂家的保修单。而购买之后即便是阅读到相应条款,也木已成舟,不得不接受了。同时,需要考虑的是消费者购买的是电脑这个整体,而不是选购各种配件来组装。那么,是不是可以认为,厂家在广告上承诺的三年保修,即是对电脑的整体保修,而不应该单指某些部件。当然,在现阶段,我们还是只能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脑前要注意各部件的保修期,以防厂家的误导。
编辑点评:作为显示器,板卡等产品来说,不少厂家的“三年质保”更是问题多多。例如不少“三年质保”只提供第一年免费保修,而后两年属于付费保修。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保修和维修的区别是什么?既然付费了,那还算保修吗?同时,有不少板卡厂家还规定,板卡上的散热风扇出现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而板卡有烧毁的痕迹也不属于保修范围。就板卡的风扇来说,无疑是板卡的配件,属于板卡的一部分,那么厂家承诺了对显卡的保修,自然也包括了风扇这一部分,而厂家以风扇是易损件为由,拒绝保修,无疑是不合理的。而板卡有烧毁的痕迹就不予保修,同样是不合理的,就板卡烧毁的原因而言,固然有电压不稳定,电脑电源质量差等外部原因。也不能排除板卡自身质量有问题造成的损坏。这样,厂家如无足够证据说明是外部原因造成的主板故障,就理应承担板卡的售后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