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采购草案的背后

聚焦

“中国人闹,美国人叫。”

这是海外媒体在评价中国悄然出台的软件政府采购草案时的一句调侃语言,却道出了软件政府采购草案出炉之后最大的一个事实:围绕到底保谁“踩”谁的问题,各方开始了新一轮的博弈。

倪光南院士的困惑

4月初的一天上午,阳光明媚,工程院院士倪光南正在和一些国内软件厂商的老总聊天,聊软件人才的培养,政策的调整。谈到尽兴之处,大家不由笑出声来。

这时从外面走进来一位朋友,递给倪光南一叠纸,这是一份刚刚出台的软件政府采购办法草案打印稿。看完之后,倪光南指着其中“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的条款,纳闷地问在座的各位老总:“什么意思?为国外软件进入政府部门开绿灯吗?”

几乎与此同时,金山副总裁葛珂也看到这个草案,赫然在目的“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条款同样让他迷惑不解。

“整个草案的大方向是好的,可就是这个条款显得过于模糊,不明确。”葛珂后来对记者说。

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是什么让倪光南和葛珂如此困惑?我们先来看看这个草案的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购买按照本办法认定的本国软件产品和规定的本国软件服务,购买非本国软件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样的规定当然是国内软件厂商愿意看到的,但是紧接着在第三章第十八条又出现了这样的条款:

“《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产品目录》是采购人在采购非本国软件时应当优先选择的范围。”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指的是微软,这个条款对满怀期待的国内软件厂商来说就如一盆冷水泼在头上,从头凉到脚。

不能回避微软问题

每次软件政府采购草案的出台,总是无法回避微软的问题。

记者一直试图联系微软中国,但是对方始终保持沉默,也许在此时的低调对于微软是有好处的,毕竟,从这个草案来看他们并不是输家。

国产软件实用性到底如何姑且不论,但在实际采购中,由于原有IT投资都是基于微软产品,为了保证工作的连贯和稳定,同时保护原有IT投资,采购微软产品是无可厚非的。

但另一方面,国产软件目前虽然不能与微软产品相提并论,但基本办公需求还是能够保证。无锡市大量使用永中办公软件证明了国产软件完全可用。

政府采购,到底“踩”了谁

为什么一个普通的实施办法,尽管有财政部、信产部、科技部、发改委四个部委一再推动,但经过近两年的争论,仍然难产。这背后到底是什么东西作梗呢?

焦点一:同《政府采购法》相抵触?

倪光南直截了当地指出:“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条款同《政府采购法》最重要的原则——“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相对立。有的软件厂商甚至认为这个条款已经违反了《政府采购法》。

为此记者专门采访曾经参与起草《政府采购法》的社科院法律专家刘俊海,他承认:“从法律角度来讲,在政府采购中就是要明确地支持本土软件企业。”但他不赞成违法的说法,“总体上还是在《政府采购法》的范围之内”。

焦点二:本国软件概念如何定义?

如何定义本国软件这个概念,让政府部门最为头痛,也是各方博弈的焦点。

在采访中,记者接触到科技部有关人员。他们透露:“以前关于这个问题有3种观点,美国官方观点是凡在中国研发、生产、汉化的软件都视为中国国产软件;我国政府观点是以在国内增值50%为限;国内软件厂商观点是颁布《国产软件采购目录》,严格限制国外软件产品。”

显然第一种观点一旦实施,微软产品将跻身本土软件行列,这对于国内软件厂商来说几乎就是一场噩梦。

焦点三:违反WTO公平竞争原则?

最主流的一种观点就是这种立法保护的方式违反了WTO公平竞争的原则。

对此,国内软件厂商反驳说,加入WTO时并没有将政府采购纳入范畴,何况美国自己都在通过政策保护本国利益,审查联想并购IBM的PC业务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但清华大学于安教授却道出了其中的问题:中国加入WTO的时候的确只涉及商业消费市场。对公共产品市场即政府采购这一块WTO另有《政府采购协定》(简称GPA),中国方面已经承诺在今后某个时候加入GPA,一旦加入,就意味着缔约方之间政府采购将彼此全部开放,到那个时候,国内软件怎么办?”值得一提的是,于教授是商务部研究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承诺情况的受委托人之一。

软件采购实施草案的争论远远还未结束。如果把这场争论看成一场风雨,那么中国软件业无疑就是在风雨中蹒跚前行的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