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律师眼中的IT 3·15
特别策划
2005年年3·15的主题是健康消费。在IT行业,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如何保证消费者安全使用IT产品,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IT消费的特殊性,存在技术性强、取证复杂等种种问题,而且很多同健康受损相关的IT消费案例中往往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来评判,造成消费者维权相当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于近日采访了北京市德克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于国富。
记者在同于律师的交谈中提到了这样一个刚刚发生的案例。
今年2月初,上海一名消费者在电脑城购买了兼容机一台。由于这名消费者本身有皮肤过敏的病症,所以在购机的时候特别询问电脑运行时是否会产生严重电磁辐射。经销商信誓旦旦地表示,机器的电磁辐射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买回电脑之后,这名消费者感觉电脑的电磁辐射相当强,尤其是主机。两周之后消费者终于病倒,住进了医院,经检查的确是因为受到外来刺激造成严重的皮肤过敏。消费者遂到法院起诉电脑经销商,要求获得赔偿。但是电脑经销商坚持认为电脑辐射符合国家标准,还拿出其中一些配件的证明文件,并表示消费者必须拿出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发病是因为受到过量电磁辐射。双方各执一词,进行了激烈争辩。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宣布择日再审。
在听完这个案例之后,于律师的第一句话是:“这位消费者必须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于律师进一步解释,不要过分纠缠于电磁辐射本身,而要抓住电脑经销商在出售电脑给消费者之后,经销商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整台电脑关于电磁辐射是否符合标准的证据这一点。如果经销商拿出不这些证明文件,那么就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样在法庭上更有说服力。
“如今IT消费中关于消费者健康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越来越多,这也意味着对技术性取证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转变思路,灵活利用法律条款,尽量避开技术性过于复杂的问题。”于律师这样说。
于律师答疑
问:如今网上提供了很多免费服务,服务提供者是否承担责任和义务?
答:这是一个老问题了。过去在讨论电子邮件是否应当收费时,有些网站就提出,只有你用收费邮箱才可以保证你的邮件的安全性,否则,概不负责。这实际上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目前,大部分法学家都已经同意“免费不免责的观点”。而且免费网络服务本身也必须承担一定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