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谈手机资费标准

手机加油站

编者按:随着国内手机用户数的不断猛增,引发的各类资费纠纷也数不胜数。这是消费者的错,还是服务商的错?本栏目为了让更多拥有手机的朋友正确维护自己的利益,了解手机服务的真实现状,追踪和分析目前由手机引发的各类热点问题!欢迎大家提供线索线报,幸运读者将获得本报提供的现金奖品。

本期报道的是重庆一位罗先生所受到的手机资费不合理的待遇以及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

事件追踪:

重庆的罗先生最近有点烦,信心十足的官司没能开庭,不仅没有讨到“说法”,更谈不上收回多付的话费。事情说来并不复杂,前段时间经商的罗先生被重庆移动一则名为“你听电话我付钱”的宣传广告所打动,广告称“拨打对方手机只需加拨125996,对方此次通话费由主叫方承担……”,选择这项服务可以“让朋友感受真情,让同事感受关爱,对客户表示尊重……”。当年10月,罗先生便开始使用这项服务,“毕竟每分钟也才0.36元,还多了份情感在里面。”

不过令罗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这情感倒是放进去了,可话费却冒出来了,一个月后当他缴费时发现话费比自己预想的多得太离谱了,查询之下才得知他为这份情感付出的话费标准为0.80元/分钟(包括对方费用),也就是说资费标准已在不知不觉中从享受优惠的0.18元/分钟还原到了“全球通”的基本资费0.40元/分钟。这下罗先生想不通了,于是一纸诉状将重庆移动告上了法院,可没想到开庭时法院却因“案件管辖权问题”将案件移交给另外一个法院……

罗先生的烦恼有的市民认为值得同情,有的却觉得他活该!他们认为虽然移动在广告里没有明确地道出这项服务的话费标准,但那毕竟是广告,不是具体的条款,在广告里谁能指望对方把增加话费这种事摆明了说,就算是它拿着情感的圈在套你,不也是你心甘情愿往里钻的么?

那罗先生以及和他一样受到手机资费伤害的朋友们到底该去哪里讨说法呢?本报联系了手机业界几位同仁,看看他们怎么说。

某通信公司大客户经理 老戈:我首先要阐述一个观点:作为消费者应该随时了解到接受服务的是否需要支付费用以及费用是多少的问题,而不应该以自己的主观感觉去衡量和猜测价格为多少。借用《天下无贼》的一句话“他凭什么不设防?”。话又说回来,运营商在宣传业务的同时也应该把价格放置在更显眼的地方,以便用户能更方便、清晰地了解到享受服务所应支付的价格,这个事情也就不会发生了!

某通信杂志编辑 楚红:重庆移动在其官方主页上明确表示,主叫方按照标准全球通或渝州行基本市话通话费双倍收取。这说明业务只适用于重庆移动公司全球通和渝州行用户,按照现有的资费标准,全球通的基本资费0.4元/分钟,双倍将会是0.8元/分钟;而渝州行虽无月租,但是拨打都是0.6元/分钟,双倍的话将会更高,所以重庆移动并没有“莫名其妙”地涨费,或者多收费。问题的关键出在办理该业务时可能未将资费条件说明清楚、理解清楚,所以提醒大家办理某种业务时,一定要向营业人员咨询清楚。

……

大家对此事有各种评论,本报最后请到律师陈亚西对罗先生进行了客观的指点。

律师 陈亚西建议:

重庆的罗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因此当你选中了重庆移动一则名为“你听电话我付钱”的宣传广告所指的服务时,就享有知道该项服务具体内容的权利。重庆移动按话费标准为0.80元/分钟(包括对方费用)向你收费,也应当在服务合同中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当罗先生与重庆移动就此项消费发生争议时,罗先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罗先生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看他是选择的侵权之诉还是合同纠纷。法院因“案件管辖权问题”将案件移交给另外一个法院并不是不受理此案,而是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应由不同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具体来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罗先生无论是选择侵权之诉还是合同纠纷,都可以向重庆移动公司的注册地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