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软件采购实施办法浮出水面
IT商界
本报讯(记者 韦韧夫)11月8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稿的征求意见工作又传出最新进展:如何界定“本国软件”等一系列核心问题的标准已基本划定,这在软件界引起了高度关注。
这次由信息产业部和财政部共同牵头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会于11月8日下午在北京举行。在政府方面,信产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副司长丁文武和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处副处长王绍双分别代表各自的部委出席;而企业方面,则有近百家国内外软件公司的代表出席。
会上,有关官员表示,《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通过财政部、信产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会签,但目前没有下发。而作为主要实施依据的《实施办法》的主体框架和要点已经基本确定。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何为本国软件。被列入“本国软件”目录的,则将在政府采购中处于自然优先的位置。
在《实施办法》的草稿中,记者看到:本国软件包括本国软件产品和本国软件服务。本国软件产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终形成、其著作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在国内研发成本不低于总开发成本的50%的软件产品。本国软件服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以及其他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并且其中由境外提供的服务不超过项目金额的30%。
而对于内核开发主要在国外完成的Linux等开放源代码软件,则规定:信产部根据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将本国供应商发行的开放源代码软件视同本国软件予以认定。
根据以上的标准,将有相当一批在中国发行的国外软件厂商提供的产品无法列入“本国软件”行列。对此,《实施办法》设立了一个“中间地带”,即另立一个《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目录》。进入此目录者,可享受与“本国软件”基本相同的采购优先。
要进入“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目录,必须具备四方面的条件,分别是:中国境内累计投资及占其在中国营业额的比例、在中国研发人力投入和培养的中高级人才数、软件外包及采购合同在中国境内的金额、纳税金额等。但记者看到,在草稿中,这四个条件中的具体数字均未给出。
信产部和财政部的有关官员在会上特别强调:《实施办法》根据《政府采购法》制定,具有合法性和公平性,在支持国产软件企业、扶植本国软件行业的总前提下,并不刻意排斥哪一类、哪一家国外企业。“外商产品也可以成为本国软件或进入优先目录”,只要符合条件,“为中国软件行业做出重要贡献”。
业界分析家认为,《实施办法》的基本框架为中国本土软件产业在政府采购中赢得了一定优势,而自今年下半年开始的政府正版化行动则将带来大批的采购订单。如北京市政府、国家质检总局最近的软件采购中都包含有相当比例的由国内软件厂商提供的Linux桌面操作系统。
但也有国内软件厂商认为,“虽然在整体框架上,本国软件被列入优先购买的位置,但在具体的条文上对国产软件的支持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希望正式出台的《实施办法》可以强化这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