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IP卡丢失的余额
综合报道
2004年的整个9月,“霸王条款”都是最热门的词汇之一。中国消费者协会、媒体频频对电信等行业的霸王条款提出批评。
实际上,从今年6月开始,本报接到数十位读者对电信“霸王条款”的投诉,其中涉及到电话卡余额过期就作废、手机信号中断无权索赔、话费收支不透明、网间互连互通不畅……
读者宋先生和中国网通之间旷日持久的交涉,是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正是“霸王条款”的最好诠释。
IP卡断货了
“我有一张200元的IP卡,是中国网通发行的17930卡,今年6月30日到期。到6月下旬,卡上的余额还有100多元。我满以为可以买一张新的17930IP卡,把余额转移过去,但是,在整个6月份,重庆市场上竟然踏破铁鞋无觅处。那段时间,凡是路过卖IP卡的地方,我都会停下来问一问,但这些卖卡的人都异口同声地说:17930IP卡不发行了。”这是重庆一位宋先生愤怒地给记者讲述了他的“17930IP卡风波”。
不过,最让宋先生气愤的,则是他在向网通寻求解决办法时的遭遇:他首先拨通了1003(重庆网通的服务热线),对方表示这种IP卡是由重庆网通信息港(原“小网通”)代理的,他随后拨通后者的电话,询问由于IP卡断货,不能按时转移余额的对策时,对方轻描淡写地回答:“你可以在这几天把余额打完嘛。”
针对宋先生的经历,记者拨通了重庆网通信息港的客服电话,被告知17930IP卡已经断货几个月了,客服人员也并不清楚是否会继续发行。随后,记者又拨打1003,并登录中国网通网站,也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在这个过程中,记者也陆续接到其他读者对这一问题的投诉——6月30日是很多IP卡到期的日子,消费者急于将卡上余额转移到新的卡中,而17930IP卡在这样一个敏感时期断货,难怪会引起宋先生和其他消费者的愤怒。
此“网通”非彼“网通”
在记者追查IP卡断货的原因时,一个有趣的现象出现了:中国网通、西南网通、重庆网通、重庆网通信息港(原“小网通”)相继登场,并相互推诿,让记者和消费者无所适从。
6月底,记者拨打网通的客服电话1003咨询时,接电话的是北京中国网通总公司的一位客服人员,他语气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没有收到任何17930IP卡停止发行的通知,绝对不会出现买不到IP卡的现象。但后来跟记者联系的重庆网通的工作人员,却言之凿凿地表示:重庆的确已经不再发行17930IP卡了。二者说辞前后矛盾,令记者困惑不已。更让记者觉得匪夷所思的,是当记者转述了中国网通工作人员的回复时,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和中国网通不是一家,我们只是代理。”按照他的建议,记者又拨打了10060(西南网通公司客服热线),结果也被告知:“我们不是一家公司”,要求记者再回重庆网通查询。
那么,中国到底有几个网通?在几个客服热线中辗转往来,记者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而当记者决定直接向中国网通其他部门咨询时,发现除了客服热线之外,竟然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找到网通的任何电话:查询114、登录网站,都没有结果,客服热线的工作人员也拒绝告知任何电话,“怕影响网通的正常工作”。偌大一个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电信运营商,竟然把自己包裹成一个保密公司。
“皮球”停在了半空
这样,在几个公司的相互推诿中,几个月过去了。而中国网通关于“我们一定会在有效截止日期之前答复你”的承诺,却终于没有实现。自然,没有任何悬念,宋先生IP卡上的余额在6月30日之后化为乌有了。
而记者的疑问,一直等到10月初才有了初步解答:10月1日,重庆网通和西南网通正式合并,双方的客服热线也统一为10060。而这时候,10060的客服人员也终于向记者承认:西南网通就是中国网通的分公司。但对于另一个问题,这批被迫失效的17930IP卡该如何善后?几方继续了“踢球”的战术。
经过一轮又一轮循环,这个被踢来踢去的“皮球”,就停在了半空中,没有了下文。让人不解的是,重庆网通信息港和西南网通的相关人员坦承:今年六七月之间,关于这件事的投诉的确不少,但“这件事与他们无关”。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网通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在电信体制改革中,网通各地分公司频繁分拆、合并,利益被分割成块,才有了“我们不是一家公司”的说法。而17930IP卡的无故消失,则是被重庆网通发行的17968所取代,在重庆市场上自然买不到了。不过,他也承认,由于涉及到利益冲突,中国网通对这件事并不知晓,自然也不会正式通知消费者了,从这个角度来说,宋先生和其他消费者都成了网通公司之间利益争夺的受害者。
不合法的“合理存在”
针对重庆地区IP卡无故失效的情况,有关法律专家表示,重庆网通没有明确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就停止17930IP卡的发售,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由于运营商方面的问题,导致消费者被迫放弃话费余额,实际上是变相地单方面撕毁合同,应该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也表示,在有法律明确规定和消费者主动放弃的情况下,运营商以格式条款推定他人‘放弃号码和所封存的余额’,是逃避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做法,显然无效。”
翻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不难发现这样的明文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但实际上,各种电话卡余额在有效期过去后不予退还,早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甚至已经成为中国电信行业心照不宣的行规。从这一点看,所有的电信运营商,实际上都在明目张胆、习惯性地违反法律。这种不合法的“合理存在”,也就是备受消费者诟病的“霸王条款”。
不过,这种不合法的“合理存在”,终于有了终结的可能。根据最新从信息产业部传来的消息,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电信服务规范》、《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判定标准》正在加紧研究制定之中,并将于近期出台。也就是说,电信服务的“霸王条款”将于今年年底销声匿迹,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或许是最好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