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技术民族主义”

综合报道

  “技术标准正在成为影响与中国贸易和投资关系的主要问题,许多外国观察家认为这是复杂的中国技术民族主义的最新表现形式。所谓中国技术民族主义,就是用政治手段来确保国防技术进步和中国产业的经济优势。”在最新出炉的研究报告《中国入世后的政策:标准、软件及民族主义实质之变化》中,全美亚洲研究所──美国一个颇有影响的民间学术研究机构对中国提出了批评。

  近一个月来,由这份报告引发的各种争论,在中国IT界一直持续着。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新技术民族主义”这个名词?中国是否应该坚持制定自己的技术标准?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一直倡导中国应该发展“核心技术”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和国内最早关注这份报告的著名IT评论家方兴东。

  “新技术民族主义”是别人扣给我们的帽子

  记者:相信两位都看到了这份报告,全美亚洲研究中心批评中国目前奉行的是“新技术民族主义”。

  倪光南:我非常不赞成“新技术民族主义”这种提法,因为民族主义总是给人“狭隘”的联想。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又奉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我们更多地应该是从国家的层面上来说这些事情,而非民族主义。所谓“新技术民族主义”,是西方国家扣给我们的帽子,我们自己就不要争着往头上套了。

  方兴东:我同意倪老的看法。“新技术民族主义”是从利益的分配角度看问题,是对中国制定标准的贬称。西方国家提出“新技术民族主义”,是指我们的技术政策是民族主义立场,而他们的技术政策是全球主义立场。

  应该指出的是,中国制定标准不是中国和美国标准体系之间的战争,它是世界标准秩序应该如何发展这个问题的一部分。中国标准是为了“参与全球秩序”,而非挑战美国的标准体系而存在的。

  记者:他们提出这个概念的论据之一,是中国的《政府采购法》。这份报告中说:“中国应用政府采购法作为技术政策的工具,这是一个新鲜事物。”那么,政府采购优先考虑本国产品,是否中国特有的现象?

  倪光南:当然不是。中国的《政府采购法》规定,除一些特殊情况外,政府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对于软件业来说,就是采购本国软件和服务。因此《政府采购法》的制定、实施,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但其他国家也有这样的法规。美国的《购买软件产品法》中,就要求联邦政府购买本国产品,而且规定这个“本国产品”是在美国生产的、增值达到50%以上的产品,进口件组装的不算本国产品。中国也应该采用类似的规定。实际上,我们非常欢迎外国公司将软件开发部门移到中国来,在中国实现它们软件产品的主要增值,从而让它们的产品也理所当然地获得“中国的本国软件”的资格。从这个意义上说,“本国”并不等于“国产”,这个概念与民族主义无关。

  中国应该主导技术标准

  记者:这份报告特别以WAPI为例,对“中国标准”进行了分析,认为这是“新技术民族主义”的象征,国内有关方面也正在对WAPI标准进行反思。另一方面,RFID、TD-SCDMA等中国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也正在进行中。那么,中国是否还应该坚持制定自己主导的技术标准?

  倪光南:中国目前虽然已经是IT大国,但还没有发展成为IT强国。所谓IT大国,是指中国IT产业的规模而言。但中国的IT产业主要集中在产业链的下游,没有掌握核心技术。现在我国许多从事加工、装配的企业已经深受价格战、专利费的困扰。因此,我们说中国虽然已经是IT大国,但还不是IT强国。

  要完成从IT大国向IT强国的转变,就需要加强对核心技术的研发。因为造就世界级企业也好,积累知识产权也好,主导IT标准也好,都必须基于自主核心技术,特别是那些主要核心技术的支撑。例如在PC领域,正是因为有操作系统、CPU等的支撑,才有了微软和英特尔这样的世界级企业,积累了大量相关的知识产权,主导了PC相关的许多标准。

  从这个意义来说,中国应该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并主导这些标准,因为这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水平。

  方兴东:技术发展和技术政策必须考虑民族利益。中国政府、产业界、思想界、包括中国的媒体,应该在遵守规则的同时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制定自己主导的技术标准,这不需要遮遮掩掩的。

  制定标准必须以技术和产业为后盾

  记者:那么,通过对WAPI标准的反思,我们应该总结出什么样的经验,供以后的中国标准借鉴呢?

  倪光南:我还是坚持这个观点:标准的制定和主导必须以技术和产业作为支撑。一个标准要成功,首先应该实现产业化,应该在工业界得到广泛采用,出现大量相关的产品和服务。这样,标准才能体现先进、自主、开放、兼容的原则。

  这里我要澄清一点,我们强调中国一定要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并不是说什么都一定要是自己的。比如说“神舟五号”飞船,它的基本理论也是人类共同的智慧。我们要做的,是在这些人类共同的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龙芯是这样,Linux也是这样。

  方兴东:制定和主导技术标准对一个国家来说,是一场实力的较量,更是一场智慧的博弈。如果就技术标准而技术标准,就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那么就可能成为一种“挥刀自宫”的自残。而博弈就不是就事论事,更不是简单比拼实力,而是一种系统的、全方位的较量,必须结合“后发优势和后发劣势”,以己之长克人之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