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要为玩家出头
游戏广场
中国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终于被政府要员提到了议事日程上。4月23日,在北京举办的“诚信维权2004年中国网络游戏企业健康发展与消费者保护研讨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部主任张健就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提出了几个很重要的参考意见。
一、范围的界定
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必须尽早制定,但重点是如何界定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只有对这个范围有了一个明确的界定,相关的法规才有执行的对象和执行的可能。
二、运营商的自律
张健提出了立法执行过程中一个很关键的问题──真实地把当时(案件发生时)的数据提供出来应该成为运营商的法定义务。
三、虚拟交易的合法性
虚拟交易是大势所趋,相关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厂商提供相应的交易平台是迫切需要的。
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始关注网络游戏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这对广大玩家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对于这次研讨会上所提到的几点,记者咨询了一些厂商,发现并不能取得一致的意见。
对于运营商应该主动提供数据支持这方面,厂商认为,如果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则运营商必须无条件执行;但如果无此义务,厂商有权拒绝提供数据支持的要求(从这里可以看出,在细节问题上将会存在较大的分歧。若这些分歧没有办法解决的话,那么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恐怕只能成为一只皮球,被踢来踢去)。
而本文的主角──网络游戏玩家对于这个消息是怎样看待的呢?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网络游戏玩家。
由于目前国内在这方面的相关法规极度欠缺,大部分网络游戏玩家认为,即使立法完成,从执行到完善这段时间是困难重重的。尤其是对虚拟交易的保护和平台的建立,网络游戏玩家并不抱有多少信心。
作为一种消费性、服务性的行业,网络游戏行业由于其特殊性而无法纳入目前已有的相关法规之中进行管理。
从长远来看,立法的确是保护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的必要途径,但是这在短期内并不实际。前面已经说到,法律法规与厂商运营策略之间存在的分歧会造成法律在执行时困难重重,而运营商的部分策略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商业法规的保护。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与商业相关法规冲突将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然而问题还不仅仅于此。本报认为:
一、立法如何界定出存在众多巨大分歧意见的网络游戏服务的范围?在没有网络游戏专业学者参与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完成?或许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已经成熟的国外网络游戏服务规范的成功先例。
二、运营商必须遵循立法提供数据支持的话,那么很多运营商目前既有的规范体制就会被打破,一些行规就不可避免地要重新建立,这一个过程又会给网络游戏产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三、虚拟交易是必然趋势。官方需要为玩家建立虚拟交易平台,那么官方也就必须承担在虚拟交易中所带来的权责关系。这对于本来就异常反感虚拟交易的众多厂商来说无疑是一块烫手的山芋!
重重的问题形成了一个怪圈。不管多好的参考意见,执行起来难度巨大的话,无异于空谈;即使让国内上百家游戏厂商意识达成一致,没有相关政策扶持,也是不可能的;一旦涉及法规,则无可避免地与商业法规发生冲突;若没有法规,又如何进行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呢?
网络游戏玩家的权益保护要达到张健主任所说的三包程度,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