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论(14):产品维修时间是否该从质保期中扣除
整机外设
硬盘长时间返厂维修后,质保期是否该相应延长?质保期内商家有何理由收取“送修费”?《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读者冯昆(化名)来信:
我购买了一块希捷硬盘,保修时间到2004年4月25号,型号为ST380021A,序列号是3HV11ZFX。是广源行委托香港ATA有限公司华东区办事处代理售后服务的。今年年初,该硬盘出现物理坏道,不得已我于2月6号将硬盘送至ATA华东区办事处。办事处经理告诉我,这块硬盘必须返厂维修,并要求我支付“送修费”100元,1个月后领取硬盘。2004年3月8日,我去该办事处领取硬盘时,经理告诉我保修期仍然到2004年4月25号。我当即提出反对,因为返厂维修的这一个月中我并没有使用该硬盘,所以保修期应当延迟一个月到2004年5月25号为止。该经理表示厂家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并坚持按照原来的质保时间提供服务。作为《电脑报》的一位热心读者,我想向电脑报咨询一下。
(山东)刘封:我本人从事电脑商品经营有2年多时间了。由于硬盘是电脑中易损件之一,因此硬盘的售后维修服务对于我们商家来说,是很正常的业务。对于能够解决的硬盘故障(比如分区表损坏、硬盘逻辑坏道),我们会让自己的技术人员来处理。对于自己无法维修的硬件产品,我们会与上级代理或厂家联系维修事宜,其中产生的运输费用,通过与用户协商来解决。
按照业界的规定,在厂家修好硬盘之后,一般会以最快的速度返回给用户。至于该硬盘的售后服务,我们商家会重新贴标签,并在标签上重新注明硬盘保修期限。另外,我们还会做好该硬件产品的售后服务记录,以备今后该硬件再次发生故障时有据可查。张先生要求延长一个月的硬盘保修期限,我认为是合理的。当硬件返厂维修后,厂家均会在保修或保换期中扣除返厂的这段时间。一方面这可以体现厂商对自己维修技术的信心,一方面也体现了厂家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因此,我们作为商家来说,建议张先生应积极与希捷公司交涉,协商关于延长硬盘保修期限的事宜。
编辑评论: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国家颁布了《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来维护广大电脑消费者的权益。规定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硬盘驱动器:不能正常格式化),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新的选购件。根据读者冯昆叙述的情况,该硬盘既然在保修期内,经销商就不应该收取100元送修费。
其中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凭发货票和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读者冯昆的硬盘在实际维修的过程中,实际已经超出了30天,因此冯昆不仅有要求商家延长硬盘保修期限的权利,甚至可以根据计算机三包规定第二十三条直接要求商家更换同型号硬盘产品。
由于国家已经颁布了相关的规定,因此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便于日后维权,编辑提醒大家应当在购机时向商家索取产品的发票和三包凭证(注意:三包凭证的产品型号、编号应当与实物相符),并由经销商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