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热线(12):兼容机配件偷梁换柱经销商承担法律责任

整机外设

  你购买的电脑是兼容机吗?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电脑里的配件并非是你当初所要购买的产品,你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庆读者李菁来信:

  2001年11月11日,我在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赛博数码城二楼的某公司,装配了一台兼容机。当时硬盘指定为迈拓金钻20GB,价格为780元,装配清单和保修单上也都做了明确的标注,并有经销商盖章。2004年3月15日,我朋友从电脑系统的“设备管理器”里发现“磁盘驱动器”里竟然写着“Quantum”的字样。也就是说,我购买的电脑实际上配置的是一块昆腾硬盘。看来当初装机时,我的硬盘被商家调包了。我与经销商几次协商未果,希望能够得到投诉热线栏目的帮助。

商家掉包的昆腾硬盘

  调查消费者

  记者接到投诉后立刻打电话联系了读者李菁。李菁向我们表示,当时购买电脑时自己对计算机相关知识并不了解而且不熟悉英文,经销商就利用这一点,把昆腾硬盘当做高价的迈拓硬盘销售给他,这种行为属于欺诈。事后他曾经找到该公司,公司售后服务部在仔细检验了硬盘上的标志和装配单、保修单后,承认是他们的过失,并提出赔偿一块60GB硬盘。但作为消费者,受骗长达两年多的时间,读者李菁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赔偿结果。3月17日上午,在工商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李菁和该公司售后服务经理付小姐进行了协商。其间付经理承认是他们公司的工作失误,提出赔偿李菁一块80GB的硬盘。李菁表示无法接受,要求经销商按照当初购买迈拓金钻20GB的价格双倍赔偿,即人民币1560元整。付经理代表该公司拒绝了李菁的赔款要求。

  追踪经销商

  3月22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付经理,当笔者询问公司当初为何会发生这样的工作失误时,付经理的回答很难让记者满意,只是一味地推托责任,声称并不知情。当谈到公司对李菁的赔偿方式问题时,付经理更是表现出不耐烦的情绪,表示理由已经对李菁解释了很多次,作为经销商他们对李菁赔偿一块硬盘已经是“仁至义尽”,没有哪个商家能像他们有这么好的售后服务了。

  咨询法律顾问

  用户李菁对电脑公司的处理方式并不满意,面对这样的结果,李菁决定诉诸法律。

  那么,事隔两年多这件事还有法律诉讼的效应吗?相关法律法规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到了位于重庆市渝中区的百君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采访了郭振杰律师。郭律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一一给予了解答。郭律师说:“我们国家针对不同的侵权行为,其诉讼时效有不同的规定,时间从2年到4年不等。而诉讼时效应从消费者(即受害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开始计算,并不是从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那年开始计算时间。而李菁本人知道利益受到侵害是今年3月15日,无论国家针对哪种行为规定的诉讼时效,这件事都在诉讼时效之内,因此诉讼时效的问题是不存在的”。

  在谈到相关法律法规对赔偿方式是如何规定时,郭律师说:“用户要求购买何种品牌何种型号的商品,在当初都和商家做了一个约定。经销商没有按装箱单的配置要求装配电脑,并利用专业知识对消费者李菁进行了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李菁要求商家按自己当时购买商品两倍的价格进行赔偿能够成立。经销商提出更换80GB的硬盘,是在产品正常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与更换的一个法定责任。而要求经销商承担双倍赔偿责任,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只要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那么消费者有权利向经销商双倍进行索赔,所以李菁的要求是合法的”。

  编辑评论:通过对整个事件的详细调查,我们已经能够确认商家的欺诈行为属实。在对郭律师采访之后,我们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由此看来该电脑公司必须为自己当初的欺诈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编辑提醒广大经销商在经营销售的同时,应该好好补一补法律知识这堂必修课。一句“仁至义尽”并不能成为掩盖违法事实的借口,否则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又该放在什么位置?

  投诉热线跟踪结果

  2004年3月8日《电脑报》C1版报道了读者冯志宁购买到假KINGMAX内存条后,找遍了经销商、厂商、工商局、质检局,最后都没能解决问题的事情。在《电脑报》就此事多方进行协调后,目前事情已经得到了圆满解决。2004年3月19日我们收到了读者冯志宁的来信,内容如下:

  电脑报各位编辑:

  在这里我向你们通报一下,关于前段时间我在《电脑报》论坛里投诉买到假KINGMAX内存的事情已经得到了解决。3月19日上午我终于收到了KINGMAX上海办事处的鉴定证明,他们实事求是地证明了我的内存条是假货。我很顺利地去找到了工商所,并从经销商那里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在此我要衷心地谢谢你们。说真的,这件事情如果没有得到你们的关注,绝不会得到一个好的解决,我也无法得到商家的赔偿,买到了假货也只能自认倒霉。虽然我的事情已经得到了解决,但我想,和我一样买到了假货却投诉无门的普通消费者肯定还有很多,确实也就如你们评论所说的,这是各相关部门间协调执行上的一个漏洞。你们作为一家全国性有影响力的大报,我真诚地希望你们能越办越好,能运用你们的影响力来为我们广大消费者服务,能给我们一个更干净的环境,创造一个更诚信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