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电脑三包规定”起草人
整机外设
“电脑三包实行1年半以来,最大的收获是降低了交易成本,对企业的质量管理提出了挑战……执行中的主要问题还在于心态,特别是厂商要正确理解条例,尊重消费者用人民币投出的信任票。”这是“电脑三包规定”的起草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处汪立昕处长对记者发出的感叹。3月8日下午,在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新办公大楼A座13层,汪处长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三包规定挑战厂商质量管理
谈起电脑三包规定,自2002年9月执行以来汪处长就接到了不少反馈意见,这些意见一致认为这个条例具有超前性,它是一个不以罚款为目的,在促使厂商保证产品质量、利用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平衡厂商利益和用户利益基础上制定的规则。有了这样的规则,可以极大地减少交易成本。
在国外,消费者遇到问题很可能直接就诉诸法律,如果我们国家所有的用户与厂商间的问题都到法院去解决,不仅法院不堪重负,消费者和厂商也同样吃不消。本着解决问题的目的,国家行政部门在产品质量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三包规定,将它作为一个原则,尽量使多方的利益得到保护。
汪处长说,电脑三包规定的实质是对厂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较早之前发布的产品质量法,对制造商的产品质量就有了严格要求,随后衍生出的三包条例更明确提出了7天包退、15天包换、保修期内免费维修的具体指标,明确了制造商和销售商的责任,促使质量管理上一个新台阶。
“事实上还没有厂商反映说这个条例对厂商太苛刻,我和联想这样的企业一直有接触。”汪处长说虽然条例是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处牵头,但是它的发布具有广泛的实践基础,也听取了多方意见。三包规定执行好坏看厂商心态
“任何规定都是一些共性的总结,不可能针对个案,穷尽所有的可能,电脑上的问题既复杂又多样化。特别是厂商,应该正确理解条例,不要回避应负的责任。”汪处长一直认为在厂商和消费者实力相差悬殊的关系里,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厂商不要细抠条例,把消费者拒之门外。
如今电脑大都已进入家庭,是消费者的私人用品。对私人物品,每个拥有者都会认真对待,没有谁要蓄意损坏它。遇到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厂商应本着积极的态度,尊重消费者用人民币投出的信任票。针对记者曾经反映过的厂商拿条例说事、推诿责任的情况,汪立昕为这种厂商的行为感到痛心。
记者问,电脑三包规定中对违反规定的厂商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那是否等于没有处理办法呢?
“条例中没说,并不等于没有。对违反规定者,我们会给出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这样的处罚。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明目张胆违反三包规定的厂商确实没有,但曲解三包规定的还不时出现。汪处长接着说:“告诫制造商,希望慎重对待消费者,积极学法守法。电脑三包制定的立足点是做一个善法良规,给大家一个公平解决问题的原则。如果法规制定细节过密,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当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严重到不得不处罚的时候,我们也会采取措施。”
目前正在召开两会修宪提案会,记者问及电脑三包规定是否也会随着环境的变化有修改的可能?汪处长明确说,现在还没有修改的打算,以后会根据收集的情况作进一步的分析。
给消费者的建议
在315来临之际,汪立昕给消费者建议说:“随着我国电子行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家用电脑会越来越普及。消费者遇到问题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要相信大多数厂商会合情合理地解决问题,共同营造一个好的环境。” 汪立昕还希望消费者多选用国内品牌,支持民族工业的发展。如果发现问题,欢迎消费者向各地的质检部门、消协投诉。”
电脑三包规定发布之后,汪立昕又忙于汽车的三包规定制定中。记者感受到这种忙碌的气氛,忍不住问:“是否每样商品都要给出一个这样的规定?”
“不会的。三包规定的制定发布集中在问题较多、本身价值较高的产品上,虽然不是面面俱到,但这些规定都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通过宣传、实施,三包规定已逐渐深入人心。换位想想,即使是电脑厂商,其实也是其他商品的消费者(如手机),同样会有消费者一样的感受。三包规定是诚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执行,也许厂商和消费者者之间的纠纷会减少许多。”
个人资料
汪立昕大学读的是机械专业,后来在社科院、天津大学学习工业工程管理。1989年到国家质量管理中心,先后参与了多种法规的制定。如1995年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叫18种产品的“三包”规定),1996年的质量技术纲要、农用机械的90个品种三氏民规定,手机、固定电话机的三包规定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