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电脑机箱问题应按三包规定解决──“投诉热线”后续报道
软件世界
2003年10月20日,《电脑报》试刊“整机·外设”版块投诉热线栏目刊登的当期投诉焦点──品牌电脑机箱是否在“三包”范围内,引发读者强烈反响。读者王银祥反映所购品牌电脑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出现机箱生锈现象,要求销售商按照电脑三包规定处理,但销售商和电脑厂商都认为电脑机箱不在电脑三包范围内,拒绝了王银祥的要求。
在大家的一般常识中,品牌电脑机箱属于品牌电脑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品牌电脑与兼容机有所区别的地方,就是消费者能获得整机所有零件的售后服务与保修。但厂商以三包规定中保修电脑部件列表里没有列出机箱为依据,认为品牌电脑机箱不在三包规定范围,拒绝对此实行三包服务。
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个人电脑“三包”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信息产业部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签发,在规定的第三十四条明确“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按职能分工负责解释。”于是记者首先采访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年11月4日,当记者就读者与电脑销售厂商对电脑三包规定的理解分歧再次采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司产品质量处汪立昕处长时,得到肯定明确的回答:“不管规定写没写,都应按三包规定解决”。
汪处长说:“电脑三包规定实行以来,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不管别人如何解释电脑三包规定,作为电脑三包规定的起草人,我个人认为依法经营的商家销售的(电脑)产品都在三包规定范围内,不排斥是品牌电脑还是兼容机。”
汪处长进一步解释法规制定的原则,他说,所有的规定都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是针对经常出现、发生率较高的事件找出共同点而制定,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情况。如果要找出所有的可能情况,这样法规就出不来了,因此法规不可能完善。
“机箱发生问题,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在规定中没有列出机箱。但不管规定写没写,都应按三包规定解决。保修期内出了问题,销售厂商就责无旁贷应该给消费者解决。如果厂商不给予解决,这样的企业是不负责任的企业,这种做法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不负责任的做法应该受到痛斥!”汪处长回答这个问题时语气急促而强烈,让记者由衷感受到消费者权益的神圣不可侵犯,明确了三包规定中没有列出的其他电脑部件同样在三包范围内,这将有效消除可能出现的分歧。
编后:我们后来又电话联系了王银祥用户,得知在向《电脑报》投诉后不久,事情就得到了解决。在交纳100元费用后,换了一个新的机箱。这件事情其实并不是王银祥一个人的事情,这与品牌电脑厂商对“三包”政策的理解有关。通过《电脑报》北京新闻中心记者朱文利的努力,终于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司产品质量处汪立昕处长口中得到对“三包”法规的进一步解释。就如一位就此事件来信评论的读者所说的那样:“希望品牌电脑(包括非品牌电脑厂商)不要用国家规定的最低底线,来当作对待用户的最高标准”。
《电脑报》“投诉热线”栏目信箱:pc@cpc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