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标准的四个关键词
综合报道
“三流的企业卖产品,二流的企业卖技术,一流的企业卖专利,超一流的企业卖标准。”这种说法已成为当今企业的共识,IT企业当然也不例外,甚至体现得更为明显,其标准之争可能更加频繁和激烈。当前IT市场的标准之争空前激烈就是证明。
争 端
4月15日,CNNIC与网易、腾讯、搜狐、百度、爱思美五家公司共同推出一个全新的“关键词寻址技术规范”。次日,3721掌门周鸿祎出来发表看法:CNNIC私刻公章是“非法机构”,并称将以CNNIC身份有问题为由将送它上法庭。随后CNNIC称3721在对CNNIC评价的言语上有不妥之处,准备与3721对簿公堂。两者你来我往,针锋相对,在国内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关键词寻址服务标准争斗战。
网络实名与通用网址之争,只是众多IT标准之争的一部分,有关IT标准的纷争并非今日才有,其由来已久。从调频立体声收音机(AM Stereo Radio)开始,到视频录像机(VCRs),再到移动电话、56Kbps调制解调器、高清晰电视(HDTV)、DVD、3D、3G标准……战事不断,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且标准战的规模越来越大,卷入的厂商越来越多。
市 场
纵观各种各样的IT标准大战,归根到底都同市场利益有关。
经济学上认为,标准是技术和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一种IT技术还处于导入阶段时,市场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随着技术的成熟和市场的发展,有关标准的纷争就容易出现。这次网络实名与通用网址之争就是这样发生的。毫无疑问,对于企业和市场来说,标准都是一个不可缺少的东西。
一方面,市场需要标准来规范。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标准来规范。没有标准的市场将是混乱的,国内VCD标准的混乱给国内VCD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严重的,最终结果损害的将是这个行业。
另一方面,在企业眼中,得标准者得市场。标准之争之所以频发,其实质上还是标准背后的市场之争。得标准者得市场,是如今很多企业或者国家成功制胜的重要理念之一。当年在全球移动电话标准处于一片混乱的状态下,欧洲国家的官方机构决定执行共同的数据电话标准──GSM,帮助创立了由电信巨人爱立信和诺基亚等领导的联合阵线。
因而IT标准之争是技术发展的结果,是一种进步,市场就是标准之争中逐渐得以规范的。
制定者
随着IT标准之争越来越多,越来越激烈。一个问题也随之出现:究竟该由谁来制定标准呢?
一般来说,存在着这样三种标准:一是国际标准,国际域名管理的权威机构是ICANN,它制定域名管理的国际标准。国际电信标准的制定由国际电联认可;二是国家标准,它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是国家相应的产业部门,经过研究后制定颁布的能够落实到纸面上成为法律法规的标准。三是事实标准。事实标准就是在市场中,作为一个行业的领先企业,谁占据的用户和市场份额最多,谁就被称为事实标准。对于事实标准,即时寻呼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在全世界来看ICQ拥有最大的用户群,占据了巨大的市场份额,所以说ICQ是目前世界上即时寻呼的一个事实标准。
当一种技术,国家还没有标准或者尚未制定标准之时。那么应该由谁来制定这个标准?究竟应该由长期引领市场的主导企业,还是该由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或者那些介于政府和企业间的非盈利机构来制定?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般在行业竞争比较充分、行业协会比较完善的市场,行业组织会在行业标准的制定中起到较大的作用,而由于行业组织中往往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的影响力最大,因而行业标准往往更多来源于这部分领军企业的企业标准。
多极化
市场需要标准,标准需要统一,但统一并不意味着唯一。目前市场上的很多IT标准之争的各方其实都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标准就是唯一的,事实上并不是如此。
在同一领域存在多种标准也是可能的,比如移动通信领域CDMA标准和GSM标准就可以同时存在。世界上被国际电联批准的3G标准也有WCDMA、CDMA2000、TD-SCDMA三种,并不存在谁比谁强的问题。而且当制定唯一标准的条件尚不成熟之时,试行2-3个标准(不可能太多)也有利于将来制定统一的标准。CNNIC利用其作为国内域名管理机构的地位制定标准,3721也可利用其市场优势,形成事实标准,两者在市场上共同让用户体验,看谁的标准能够真正成为唯一的标准,如果两者都有市场,都能得到用户的认可,两者并存也未尝不可。
我们对于有些概念的认识要与时俱进,记得去年英特尔公司同时任命两位CIO时,业界哗然,一下子打破了平时认为CIO只能是一个人的常识。标准也一样,让两个甚至三个不是国家制定的“准标准”同时运行,可能还有利于市场的繁荣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