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网络游戏与现实之间的交易

网络通信

  编者按:为在游戏中过得滋润,每月花掉工资一半或更多者,有之;为在游戏中得到一样稀有道具,小到欺人诈货,大到出卖肉体者,有之;因游戏中的ID及物品可换现金,不顾沦为阶下囚之险,贸然盗号者,更有之……由网络游戏进一步衍生出来的游戏与现实的交易行为应该被禁止吗?我们且不论对错。套用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曾说过的一句名言──“存在即合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一些曾视为不能入大雅之堂的东西正逐渐成为时尚和高雅的代言词,进而形成了一些新兴产业,并对社会的发展有着正面的推动。在传统的保守观念中,玩游戏被认为是不务正业的行为。但看看韩国这几年游戏业以及职业玩家(这和以帮人练功、买卖ID及游戏中的稀有物品为生的“职业玩家”的定义是截然不同的)的兴起,都足以见证网络游戏并不仅仅是一个“坏东西”。同样,我们是不是也该正视一下网络游戏与现实之间的交易呢?

  存在即是合理

  曾有人说过,网络游戏就是现实社会的一个虚拟缩影。而今,不仅人们在这个虚拟社会里放纵着自己的喜怒哀乐,更将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的一些物质和行为进行互通。正从单纯的游戏中的交易,到网络上的买卖交易,再到游戏与现实之间的交易。

  花大把时间消耗在网络游戏上,成就一代“大侠”,这已经是明日黄花。现在更流行的做法是用金钱去雇人练级,或者直接购买高等级ID和稀有道具。

  以国内最红火的游戏《传奇》为例。一个40级的ID可以卖2000~3000元人民币,一把屠龙刀可卖1500元人民币……当然,这些价格在盛大与Actoz彻底闹翻脸之后有所下降。但这些动辄上千的价格尚不足令人心跳。《奇迹》,这个网络游戏中的新贵,在交易价格上更贵得离谱。替人练到220级,代练费是5000元人民币。一个装备齐全的220级ID则可卖到上万元人民币。

  有不少提供信息的玩家说,由于上海玩家在《奇迹》中占了相当比例,所以《奇迹》的价格才会炒得这么离谱。但无论如何,这些上千上万元的价格,足以令普遍月收入千元不到的小老百姓们咋舌。

  真会有人跟打水漂一样地大把大把地拿银子砸进游戏里,就只为了这么虚无飘渺的几个数据吗?总有人会提出这样的疑惑。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这里空论网络游戏与现实之间的交易如何如何热火朝天是毫无意义的。我们还是先来看看网上网下的抽样调查。这些数据无疑是最有利的说明。

  根据在网上各大热门论坛投票调查以及在网下的地区抽样问卷调查所统计的资料得出:有39%赞同此类交易行为,61%不赞同此类交易行为。这近四成的支持率,让我们无法忽视此类交易存在的必然性和普及性。

  但必须指出的是,高额交易虽然被炒得红红火火,真正成交的也只是凤毛麟角而已。在游戏与现实之间的交易里占主要份额的还是游戏点卡与游戏虚拟货币的交易。游戏中的高等级ID和稀有道具,往往是有价无市。抱着天上掉馅饼的心态,巴望着在游戏里练个ID,抢些稀有道具去发财的人,在这里为你们敲个警钟──美梦该醒醒了!无论是交易还是你去练就那么一个高级ID出来,都不是件容易的事。

  “诚信危机”?!

  游戏与现实之间的交易之所以这么火爆,还是在于人们迫切的供求需要。一方面是有时间却没钱的人,一方面是有钱却没时间的人。高等级的ID和稀有道具,人民币和游戏点卡,人们各取所需,应是皆大欢喜才是。但这样的结果是建立在人与人的诚信上。偏偏在网络这扇门掩盖了人们的现实身份后,人们内心肮脏丑恶的一面更肆无忌惮地显露出来。网络游戏当中的骗子之多,骗术之奇,将这些资料收集汇总起来做个深入分析,一定可以写一篇洋洋洒洒数十万字的论文。

  从调查统计的资料显示,表示不介意和任何人进行交易的仅占总调查人数的19%,剩余的81%均表示只与熟悉的朋友或朋友介绍的人进行交易。这足以说明人们对交易安全的谨慎。

  调查中有一项数据值得我们去关注,所有被调查的对象中,成功交易的只占交易总比例的61%。换而言之,游戏与现实之间的交易,就像胜率仅六成的赌局。与现实中其他普通交易来比,这实属高风险。怎么能不叫人谈“骗”色变?叫卖场到处都有“骗子爬开!”、“骗子滚!”之类的叫声,可见人们对于骗子的厌恶。

  骗子所造成的“诚信危机”,是促成游戏中的高等级ID和稀有道具有价无市的一个主要原因。用外挂挂出来的高等级ID,用封包改出来的稀有道具……这类“非法物”在交易市场里鱼目混珠。普通玩家很难鉴别真假。但这些“非法物”一旦被发现,官方是不理会谁是真凶,谁是受害者的,一律封杀之。当然,官方本来就不支持玩家之间的这种交易。

  另外,越来越多的游戏商家本着保护玩家ID的原则,设置了密码保护。这原本是件好事,却被骗子作为了又一个行骗工具。先将ID卖给你,然后利用密码保护,向官方出具自己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注册密码之后,将ID的密码修改掉,ID又被他顺利拿了回来。

  至于交易中的主角──游戏点卡与游戏虚拟货币的交易,更是经常发生骗局。先钱后卡,先卡后钱,第三方见证……方法用尽,被骗的受害者仍以几何级数增加。

  谁来规范这个交易市场?

  原始的交易方式、交易诚信度几近于无、数不清的骗子、迫切的市场需求……虽然有部分专门为此营运而生的交易网站想充当这个公平交易的平台,也有部分热门游戏网站开辟了交易分区,但这些都不足以改变目前交易混乱的现状。到底有谁能来规范一下这个市场,让玩家的交易受到合理的保护呢?是游戏商家?还是法律?

  虽然游戏商家普遍都不支持玩家的这种交易行为,但很多玩家还是希望看到官方会对此采取措施,并进行规范和管理。记者特针对玩家想迫切知道的一些问题向目前国内同时在线人数最多的网络游戏──《魔力宝贝》的代理商网星的产品专案部经理蓝渝先生进行采访。

  记者:对于玩家之间用现金或其他现实中的物品换取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或稀有物品的现象,你是否知道,是否支持此种行为?

  蓝渝:对于玩家之间的地下交易,现在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无论是在发达或不发达国家,行为违法还是不违法,玩家之间的地下交易现象都是制止不了的。而作为游戏引导者,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减少负面影响。并且我们并不支持这种行为。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游戏有着促进作用,但是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多。由于获取到游戏中的物品以及等级都很容易,这就大大缩短了游戏的生命周期。另外,由此也引发了不少玩家之间的纠纷。我们鼓励玩家自己用劳动取得游戏中的物品。

  记者:当玩家由于这种地下交易而造成损失时,公司是否会主持公道或引起重视?

  蓝渝:虽然我们不会对玩家的私下交易给予任何保护、支持和负责,但我们相当重视这一现象。为了保证玩家的正当权利,以及杜绝游戏中的诈骗现象,我们在主页上反复强调一些骗子的低劣骗术,让玩家提高警惕。另外我们主页的密码保护和ID恢复都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弥补因为回档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玩家的损失。而对于在游戏中交易时被骗子骗取了物品的玩家,只要能提供确切的证据,我们将对骗子进行严厉查处。

  记者:有一些传闻说部分游戏代理公司中的工作人员私自将游戏中的稀有物品拿出来贩卖给玩家,您觉得这可能吗?

  蓝渝:我也听说过这样的传闻。但至少我们公司是绝对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我们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权限划分十分明确。公司每周都将进行数据记录查核,一切线上行动都将有LOG在案。所有的GM均无修改权限,目前只有两位技术主管拥有这样的权限。但他们利用权限也只能登陆两个专门用来测试的服务器,与玩家绝对不会发生任何直接的关系,更不会将修改物品流传出来。

  记者:目前有一些专门进行游戏与现实中的交易的网站,口号是规范游戏与现实中的交易的市场秩序,您觉得这是否真的对玩家有益?

  蓝渝:或许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玩家会有所帮助,但这主要取决于网站是否正规,是否拥有一切相关合法手续。并且网站具有赔偿能力和支付能力。如果仅仅是凭爱好建立起来的个人网站,这些恐怕都是空谈。

  记者:对于游戏与现实中的安全交易,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蓝渝:其实本公司已经开发出一个安全交易平台,并且在技术上已经过关。但我们仍在考虑是否放出这个系统。因为这意味着对玩家地下交易的认可和公开。我们只能呼吁国家早日有相关立法与规定出台,这不仅维护了玩家的利益,也减轻了我们营运商夹在中间的难处。但在有关立法出台前,我们对于玩家的地下交易行为持中立观望态度。

  游戏代理商含糊的答案,并不能实际解决玩家们在交易时所遇到的问题。那么我们能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交易的权益吗?记者随即向重庆征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袁野咨询了一些玩家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记者:请问玩家私下进行网络游戏与现实中的交易,是否受法律保护?

  袁野:这个问题首先要从网络游戏中的ID、道具、宠物等能否为玩家享有所有权谈起。

  众所周知,传统民法理论中,一项完整的所有权具有四项基本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对于有形物而言,这四项权能的实现是非常容易的,但对于网络游戏中的ID、道具、宠物等无形物,实现这些权能则有一定难度。比如,虚拟的游戏世界中,无形人物和财产如何占有和禁止他人使用;能否有权对它们进行收益和处分……网络游戏中高等级的人物和道具、宠物等是玩家花费了大量财力和精力才得以创造出来的。其中凝聚了玩家的有效劳动,并且它们的存在有其潜在社会需求(从用现实货币购买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的广泛社会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由此可以看出,它们是具有价值的。按照鼓励劳动和创新的原则,也应当赋予其创造者以所有权。当然,这种所有权相对于有形财产而言,有其特殊性。它是一种权制物权,而非财产物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专利权有类似之处。因此,网络游戏中高等级的人物和道具、宠物等按照一般民法原则,是可以成为交易标的物,并受到法律保护的。至于玩家之间的交易行为,虽然不属于合同法里的任何一种有名合同,但按照合同法相关原则来说,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双方自愿的民事合同行为都是有效的,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记者:是否有因类似的交易纠纷而对簿公堂的案例呢?

  袁野:目前尚没有听说过有此案例。事实上,这类交易要对簿公堂,对于原告方来说也是比较不利的。首先,玩家之间的这些交易,通常是口头协议达成的。而口头协议的举证是相当困难的。假设当事人带有证人到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仅单方带有证人,那么法官可能会取信证词。但除非所有的旁证都可以证明当事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否则孤证不予采信。其次,很多交易都是跨省跨市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必须在被告所在城市起诉,这也给原告带来了不便。再次,根据上个世纪90年代新刑法所公布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除已有刑法规定的罪名以外,均可算无罪。

  记者:既然盗号的人可以以盗窃罪名义起诉,是否玩家也可以以诈骗罪起诉交易中不守信用的人呢?

  袁野:在这里要澄清的是,盗号的人是因破坏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罪而被起诉的。因为盗号已经是一种使用攻击手段非法盗取他人计算机储存信息的行为。但这并不能解决侵权双方的民事责任问题。也就是说,被盗者哟啊索赔损失,必须另行民事起诉。至于是否可以用诈骗罪起诉,难点就在与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的价值确定,以及构成诈骗罪的价值额度。目前尚无司法明文规定。

  记者:为确保游戏与现实中的交易安全,你有什么建议吗?

  袁野:首先,在这里希望广大玩家加强自身法律意识。另外,在交易时尽量同城交易,在交易过程时切勿毛躁,一定要将交易手续和物品逐一看仔细,确认没有纰漏后,让第三方证人见证,并拟定书面合同,一式两份,交易双方均要在合同上签字。虽然这样的可行性不是很大,但也是目前惟一有效的可行方式。

  在与记者的交谈中,袁律师流露出一丝无奈。由于目前并无相关司法明文规定,对网络游戏衍生的各种行为进行保护和禁止,也无相关行政机构进行管理。对于骗子恶劣行径的申讨,无疑是纸上谈兵。这时候,更多的还是只能利用社会舆论和道德良知去谴责那些骗子。同时,这也反应出相关部门的立法速度实在需要加快。

  没有结局的结局

  游戏与现实中的交易,真正成了一个“三不管”的盲区。但它又和玩家息息相关。谁来维护这个市场,维护玩家们的权利?!谁来规范并抑制混乱和丑恶的衍生?!在记者深入详尽地调查和探索后,依然无法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

  对于这种无法回避的现状,我们只能谨慎,只能防范于未然,只能以社会舆论去引导,只能以道德良知去谴责……

  但愿在下一个“3·15”的日子里,我们不再这么无助,呼吁正视和维护游戏与现实之间交易规范化的声音不再这么软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