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地址是不是证据?

综合报道

从技术角度说,IP地址就是网民的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但如果有一天,公安机关突然找到你,告知根据从电信服务器提取的IP地址,你被查实在网上从事了非法活动,你将如何面对?中国首例网民质疑IP地址作证案,2002年8月在广东开庭审理……

网民梁瑞本:我是冤枉的!

2002年1月12日,广东省阳江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科接到当地一位李女士的报案:她收到了一封附有7张色情图片的电子邮件。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了调查,通过查询电信部门的IP记录,找到了发送色情邮件的IP地址,顺藤摸瓜找到了梁瑞本。
  警察对梁瑞本进行了盘问,并带走了他的电脑。一个多月后,梁瑞本收到了阳江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通知单:因为“传播淫秽信息,造成极坏影响”,他被处以1500元的罚款。
  梁瑞本告诉记者:“当时我很紧张,不知道出了什么事,家里人就陪我去交了罚款。但我是冤枉的,因此提交了行政复议。”
  等待行政复议的日子里,梁瑞本自己也进行了调查。
  他发现,这封色情邮件是从阳江市电信局技术科的一位林姓干部的后缀为public.yangjiang.gd.cn的阳江电信邮箱发往李女士邮箱的。邮件服务器提取的数据显示,这封色情邮件发送前最后与邮件服务器连接的IP地址来自梁瑞本的电脑,公安机关正是由此判断梁瑞本伪造了林姓干部的邮件地址,给李某发送色情邮件的。
  对公安机关的判断,梁瑞本提出了异议,他在递交给阳江市公安局的《申请复议书》里写到:“发件人IP只能说明该邮件发送过程中最后与邮件服务器连接的是原告人的电脑,但这并不足以证明该邮件是原告或在原告的电脑上编写并发送的”。
  梁瑞本强调:在2001年底到2002年初的这段时间里,自己一直在网上测试一个名为Superproxy的代理软件,计算机的Windows2000操作系统打开了IIS服务且未安装任何补丁,因此任何人都可能以黑客手段窃取梁瑞本电脑的使用权,并以它的IP地址发送电子邮件。
  然而,2002年7月3日,阳江市人民政府在“阳府复决字(2002)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否决了梁瑞本的申请,《决定书》以肯定的语气指出:由于“IP地址、上网账号、口令在网络上的唯一性,可以认定该色情邮件是申请人(梁瑞本)冒用他人信箱,在自己机器上完成并发送的。”
  梁瑞本对这个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服,2002年7月16日,他把阳江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他向法庭要求,撤回行政复议,并退回罚款。

司法机关的谨慎

8月29日下午,记者在阳江见到了梁瑞本。
  梁瑞本是由父亲陪同来接受记者的采访的,看上去显得很稚气,要不是他说自己已经二十二岁了,记者还以为他是个十六七岁的孩子。
梁瑞本告诉记者,在他“犯案”后,父子俩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文书,自己撰写了所有的诉状和答辩状,终于把阳江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没办法,由于这个案子,我们在本地已经出了名。瑞本以后还要在阳江工作、交女朋友,我们不得不把事情弄清楚啊。”梁瑞本的父亲有些无奈地告诉记者。
  而被告方阳江市公安局则显得很谨慎。8月29日下午,记者前去采访,却被拦在了阳江市公安局的大门外。经过门卫电话联系,阳江市公安局宣传科的一位科长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没有广东省公安厅宣传科的正式批文,他们不能接受记者的任何采访。
  随后,记者又来到江城区人民法院研究室。研究室的毛智明主任告诉记者,在一审判决公布前,法院无法接受进一步的采访。不过,他也向记者透露,由于该案是全国首例,所以法院非常重视,在合议庭判决后,还要向中院和高院请示才能够宣判。

第一次法庭交锋

记者在阳江了解到,8月14日,阳江市江城区法院行政厅开庭,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当地的网民非常关心案件的判决,很多人赶去旁听。一位网民告诉记者:如果IP地址也可能假冒,那自己以后就不敢上网了,因为“天知道会不会有人用你的IP地址干点什么。”
  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请律师,梁家父子和公安局的代表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双方争论的焦点就在于IP地址能否作为该案的合法证据。
  公安局坚持:从电信局服务器提取的IP地址是梁瑞本的电脑的,而梁当时正在上网,而IP地址又具有唯一性。
  而梁家父子则进行反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IP地址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更重要的是从电信局提取的IP地址是从一台24小时都连在网上的服务器上提取的,这个数据本身不可靠,可能被高明的黑客修改。
  这样,庭审实际上变成了关于网络取证的理论研讨会,双方都没有提出和案情有关的有力证据。在三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后,江城区法院行政厅审判长梁容洁宣布:暂时休庭。直到记者发稿时,该案还没有进一步的进展。

专家高手一席谈

带着阳江市公安局和梁家父子争论不休的几个技术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内知名的网络安全专家。
  著名的电子邮件Foxmail作者张小龙先生告诉记者,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伪造邮件和伪造IP地址都是可以实现的。因此,即使IP地址是唯一的,它也不能指向特定的某一个人。
  国内知名网络安全人士彭泉先生也指出:邮件服务器上出现梁的IP地址,至少还有两种可能:一是确实有黑客侵入梁的电脑,利用这个IP发出了邮件;也有可能是别的IP地址发出的邮件欺骗了服务器。“要做到这一点”,他说,“其实并不需要多高深的技术,只要从网上下载一些黑客工具软件就能做到。”
  上海大学法学教授寿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只有IP地址这一项事实依据,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那么就必须排除其他人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发出电子邮件,却显示当事人IP地址的可能性。而且,这个论证过程应该由技术专家来进行。
  网络法专家于国富律师则表示他一直都很关注这个案子。根据我国法律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本案不应该由梁瑞本来证明自己的无辜,而是应该由阳江市公安局来证明自己处罚的正确。且提出的证据必须具有唯一的可能性,完全排除其他合理的怀疑。而IP地址显然不具有这种性质,至少不能排除有其他人通过各种手段利用这个IP地址发送邮件的可能,也就无法使IP地址和某一个人形成完全一一对应的关系。IP地址作为证据就没有充分性,要成为法律依据当然也就无从谈起了。
  根据CNNIC最新统计报告,我国网民已经接近5000万人,这个庞大的网民世界期待着法律利剑的保护。如果正常的网络行为为黑客利用,无辜的网民可能遭受不白之冤,那必将是中国互联网不能承受之重。IP地址是否可以成为网络案件的合法证据,这个话题也就变得异常重要,《电脑报》和全国5000万网民一起拭目以待。
  注释:IIS(Internet Information Serives),运行于Windows 2000/NT/XP操作系统上的Web服务器软件。IIS不但可以使用超文本传输协议(HTTP)传输信息,还可以提供文件传输协议(FTP)和Gopher服务。可以轻松地将信息发送给整个Internet上的用户,为网络应用程序和通讯创建功能强大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