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1日 王洪购买恒升SLIM-I笔记本电脑
1997年8月2日 发现显示屏有坏点,去北京更换笔记本电脑。
1998年6月2日 将笔记本送至恒升代理,同日得到通知需付7300元才可以修。
1998年6月9日 王洪文章“买恒升上大当”在网上发布,同时将该文以“买恒升过程”为题转发北京海淀区消协。
1998年7月2日 消协通知王洪:恒升答应修理笔记本。但王洪同恒升联系被告知需要道歉。王洪表示宁可不修理笔记本,也拒绝道歉。
1998年7月3日 王洪文章“誓不低头”在网上发布,同时开始筹建“声讨恒升站点”,后该网站更名为“IT315”。
1998年7月28日 北京《生活时报》以“消费者网上诉纠纷 商家E-mail律师函”为题报道此事
1998年8月10日 北京《微电脑世界》以“谁之过?——一段恒升笔记本的公案”为题报道此事
1998年8月13日 王洪再次赴京将笔记本电脑送至恒升保修,两周后,王洪将修好的笔记本从北京取回。
1998年9月7日 恒升集团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告王洪、《微电脑世界》杂志社和《生活时报》社“侵害名誉权”,索赔标的240万元。
1999年3月10日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王洪关于地域管辖的异议,此案的程序性阶段宣告结束。
本文出自:《电脑报》1999年03月15日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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