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Microsoft)诉讼案自前年10月中开庭,司法部已在上个星期使出最后一个“绝招”:企图以专家的权威来取得法官的认同。可是在这个关键时刻,有一份民意调查显示,大部份的用户认为微软的产品对一般消费者来讲非常实用,而司法部的控诉只是为保障其他公司的权益。各方说法的真实性,使这场高科技世纪大审判更显扑朔迷离。
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简称MIT)经济学家富兰克林·费西尔(Franklin
Fisher)以经济学专家的身份痛责微软的垄断手段,今天更直言:“若政府不及早阻止微软的垄断行为,我们将生活在‘微软世界’!”强烈的字眼再次引起大众对微软控诉案的注意。
微软律师群当然不会任凭费西尔肆意地发表这种“骇人听闻”的言论,其中一位律师麦克尔·拉科瓦拉(Michael
Lacovara)以质问费西尔的调查结果来打击这位麻省经济学家的权威性。尤其当费西尔在提出种种微软应该在其Windows系统中加入网景(Netscape)浏览器的原因时,拉科瓦拉指责费西尔其实根本没有从事过有关“加入网景浏览器”所需的成本的研究。
而费西尔指出,成本一定会有,包括设计的时间也是成本的一部份,但这不应是微软垄断市场的理由。费西尔进一步指出,如果市场只有一个浏览器产品:微软的Internet
Explorer,也许会使事情变得简单,但同时也失去竞争。
不论司法部如何努力,包括前一阵子的“电子邮件风波”以及现在的“专家意见”,微软仍坚持认为政府的起诉理由太薄弱,决定在本周向大法官提出撤销案件的要求。
当法院中的你争我辩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庭外的“微软案”也相当精彩。一项由拥有25万会员的消费者权益单位CSEF(Citizens
for a Sounds Economy Fundation )最新民意调查显示,81%的消费者认为微软“对美国消费者有益”;超过一半(52%)的受访者更认为司法部的控诉不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只是为了保护微软竞争者的利益。
此外,在1010位电话受访者中,只有24%的人觉得微软应被判有罪,44%的受访者则持相反意见;另外的32%无意见。CSEF进一步指出,属于“电脑时代”的民众似乎较多站在微软的一方,约有66%的电脑族认为微软是无辜的;此一群体中,更有高达89%的人认为微软对消费者有益。
如此倾向微软的“民意调查”一经公布,其公正性理所当然地遭到“反微软派”的质疑。站在消费者立场研究高科技话题的Consumer
Project on Technology负责人吉姆·拉伟(James Love)就说,CSEF是被利用支持微软的机构之一。他指出,大部份的消费者的确认为微软的产品比其他公司好,但若进一步询问他们是否认为微软应该垄断市场,他们很有可能会给予否定的答覆。
CSEF不愿透露该机构的资助公司,但其代言人杰依·霍普金斯(Jay
Hopkins)表示微软没有投资这次民意调查。
有关微软控诉案的头条新闻、小道消息、甚至“八卦新闻”都成为媒体科技与商业版的连续剧。微软诉讼案在硅谷更是不可缺少的话题之一,甚至已经让有些人感到厌烦。预计下星期微软提出撤销案件的要求后,可能又有另一番局面。(《硅谷时报》专稿)
本文出自:《电脑报》1999年01月11日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