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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a :《电脑报》1994年合订
Subj :用电脑注意要点
From :惕吾 摘
Date :1994-02-11

(1)显示器荧光屏与眼睛的距离应保持在50至60公分。
(2)荧光屏应在水平视线以下20。
(3)要录入的文件夹应靠近荧光屏并与荧光屏位于同一视线水平上。
(4)头顶上不应有强烈的灯光,台灯光线要弱且不要直射到眼睛或荧光屏上。
(5)工作15分钟左右就应使眼睛离开荧光屏看一看远处的物体,使眼睛放松一下。
(6)有条件的可在荧光屏前加上滤光镜,减低荧光屏上的强光。(惕吾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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